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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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合同汇编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律师事务合同 篇1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律师事务合同 篇2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事务合同 篇3
甲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xx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xx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律师事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规定执行;
2、乙方自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日期:
律师事务合同 篇5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 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