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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等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
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条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项目。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4.3根据项目监理要求,双方签订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参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发改价格670号文执行。
4.5费用结算方式 根据签订的《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结算监理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开具合法的发票。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完成监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对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4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尝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直接费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监理委托后,不得转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7监督管理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后续签订定点监理的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甲方接到投诉,经过核实确定为有效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计入考评结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通知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在郑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
11.合同的时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合同修改
15.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开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 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和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甲 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 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 ② 、监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A.施工前期服务:装修公司资格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
B.施工过程阶段监理:
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C.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 元,金额大写 。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 元,金额大写 。 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 元,金额大写 。
4.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B、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附加: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一致补充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监理补充合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进行工程监理。
2、乙方须对隐蔽工程及现场施工进度拍摄照片存档,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电子光盘一张。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岗,并拍摄照片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夜间施工时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场,关键部位工序必经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报监理周报和周例会纪要,每月25日之前上报监理月报,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漏报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签字,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查,发现一处(一次)漏检或补签,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迅速抄报甲方。如甲方现场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而乙方没有对该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发现一项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因监理监督不力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一处(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达到熟知程度,甲方将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图纸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人定岗,若需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书面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换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调整,并且在乙方调整人员期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10、乙方应按照优良工程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管理。 11、监理范围: 工程规划图中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变更、延长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12、监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且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13、经双方协商确认:监理费按照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及暂列金税金后的1%计取,取费为 元(大写: )。 14、付款方式:
不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形成事实质量隐患或后期质量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证,确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1.4乙方不得擅自将监理业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协议,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6.1.5在监理期间,若乙方监理水平低劣,未达到或完成监理目标及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合同范本《监理补充合同》。
16.1.6乙方负责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工程并组织三方验收。
16.1.7乙方负责对施工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16.1.8乙方负责将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周五向甲方提报,同时乙方负责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报。
16.1.9乙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协助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变更进行审定。及时提供材料质量样式、对进场关键材料样式、型号封样。
16.1.10乙方必须组织安排投标文件内列明的监理组织机构内的监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同时乙方对拟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
16.1.11乙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资料,同时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理资料的备案工作。
16.1.12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本协议总价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协议的违约金及各种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6.1.13乙方需对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并承担资料不全的`连带责任。
16.1.14乙方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 16.2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6.2.1如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按原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变更。
16.2.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内 业及外业工作,督促施工计划的实施。
16.2.3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人员召开日、周、月的工程协调会议。
16.2.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对施工单位的合理处罚。 16.2.5乙方对施工方提报的工作量签证与技术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再确认,必须经甲方的确认后方可生效。
16.2.6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之间为优良、80-90分之间为合格、70-8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考核分值优秀当月奖励10000元、优良当月奖励3000-5000元、合格不奖励不扣除、基本合格每月扣除5000-10000元,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扣除10000-15000元/月。
1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8、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19、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共6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
二、 监理任务
(一) 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 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及室外全部装修工程,铁艺栏杆工程等;
2. 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弱电等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等;
3. 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满,其中开工日至入伙后3个月为监理正常服务期(入伙日期为 年 月 日),入伙后满3个月至入伙后满两年为保修期。(以上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四、 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 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 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 (RMB ,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 万元( 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 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 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
(四) 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 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 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 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资料:
1)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 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 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 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 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 监理人员
1. 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 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2. 3.现场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须通过甲方面试方可进场,总监为 先生。 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贵司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4. 监理公司项目?咳嗽北涠,须提?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 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 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 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 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 监理仪器设备
1. 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 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 乙方工作
2. 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 奖惩办法
十、 纠纷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 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 其他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