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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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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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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购销合同【精】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矿产品购销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产品购销合同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以长期稳定发展,双方达成协议,月供量吨为最低标准。

1、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一元结算;

2、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二元结算;

3、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三元结算;

二、质量标准

1、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每降低大卡,价格下浮元/吨;每吨提高大卡,价格上浮元/吨;发热量<大卡拒收。

2、空气干燥基挥发份≥%,%-%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3、空气干燥基灰份≥%,%-%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4、空气干燥基全硫≥%,%-%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5、外水份≥%,水分超一扣一。

三、交货期:自合同签订3日内供货,月供量最低标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产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以实际化验结果、市场价格以及过磅吨数为准结算。

五、数量验:数量验收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由需方负责承担,自运送达需方指定货场;公路运输和途中风险,货物丢失,由需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应与回收,适合公路运输包装。

八、验收标准:按本合同标准以需方任意抽样化验结果验收,如有异议须在货到十五日内。品质【理化】指标,每天,每车进行取样检验,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双方代表同时取样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此两份检验结果之差以此两份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在供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应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并无异议后进行出入库对帐,需方向供方结算当月货款80%,现金成银行兑现均可。

十、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作为补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有异议,供需双方应异议进行谈判,就异议达成共识并有双方认可的处理异议的方法。

十二、其它绞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壹份,盖章生效。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2

第一,当事人不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可能,并考虑市场的供求变化趋势订立合同,而盲目签约,造成浪费,或因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形成违约。

第二,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对单位营业执照的查验,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是伪造品,或者偷窃品;是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又如所签订的合同标的物的价款,是否与当事人的自有流动资金相适应,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都要认真审查验证。有些产品的生产需要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是否已获得了批准或取得了开采、经营资格等都要认真进行审查,力求避免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因违法受行政处罚。

第三,订约时,要认真审查对方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书以及法人公章真实情况等,都必须进行严格核对,确实查明其代表代理资格合格时,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第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供方、需方表示,而不能用甲方、乙方相称,以免引起双方当事人的混淆,辨不清责任。

第五,注意填写产品的用途。如特定医药、化工试剂以及食品行业中常以用途决定产品的生产质量的物品,必须写清用途,以便区分饮用、药用或外用等。用途有时不写清,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需方的要求,但其产品却符合一般用途,因而容易导致纠纷。

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工矿产品又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所谓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普通钢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车、机床、工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专用产品是根据某一行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要求,从产品设计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都为某一种专门用途而生产的工矿产品。如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术图纸、样品、技术条件生产的,只适用于该单位需要的产品,应视为专用产品。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购销合同在履约要求和违约金处罚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区分合同标的是通用产品还是专用产品。

第六,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约定清楚,并列示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在履行中严格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标准执行。对法定的标准不得随意选择采用,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选择适用。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明确订明: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要在合同中写明执行哪一项标准,并且把所援用的标准名称,产品代号和编号载明。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或者虽有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标准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

第七,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具体规定清楚。即规定供方在产品发生何种质量问题时,应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对供方负责的期限及起算日等也应规定,如保修期一年,从交货之日起算等。

另外,在合同质量条款中应订明质量保证的条件,期限及其质量纠纷引发后的处理方法等。

第八,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第九,对于产品的包装,合同中应表明包装的方式,如袋装、箱装、瓶装、桶装等,还应表明包装使用的材料,如袋装为纸袋、塑料袋或麻袋等,是内外层包装还是单层包装等,内外层包装,共有几层,各使用什么材料。

第十,明确规定交货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址和收货人。合同中在规定交货方法时,应写明是代运、自提、或者送货上门。对于到货地点,要注意冠以省、市以及所到地的哪一个车站、码头、广场等,不能含混或笼统地书写。对于交(提)货期限要注意写明月度交(提)货的数量。有特殊要求和季节性、时间性较强的产品要规定更为具体的期限。

矿产品购销合同3

买方:

卖方:

合同签署地点:

1总则

1.1买方:

卖方:公司

最终用户:公司

1.2本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均按和国务院发

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1.3合同文件

1.3.1合同文本

1.3.2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执行优先顺序

合同的技术部分如技术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技术协议为优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修订和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均可视为合同的延伸,其解释效力优先于合同条件。

2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和图纸资料的交付

2.1供货范围

卖方供货范围见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见本合同的技术协议、买方提供的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

2.2工作范围

设备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指导安装、单机试车服务、开车调试服务、随机资料的提交等均由卖方提供。

2.3图纸资料的交付

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资料,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周内交付。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价格: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作调整,包含了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设备的单价见合同附件。

3.2支付条件

3.2.1合同款的支付均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或票汇。

3.2.2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2.3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合同签订后15日且收到卖方收据后10日内支付。

3.2.4合同总价的70%,产品在现场验收合格后28日且收到卖方发票10日内支付。

3.2.5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内且收到卖方的收据后10日内付清。

4保证和索赔

4.1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造,保证按订货合同及其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资料和服务。

4.2卖方保证不把产品转包给其它厂商制造对确需外委的主要原材料及附属设备或零部件,卖方在选定分包商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但应对其质量负责,组装合格后方可供给买方。

4.3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装置中交后18个月或装置正常投用之日起12个月的先到者为准。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连续运转12个月时或不能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时,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除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外,还应承担影响生产的相关责任。

4.4产品因运输、现场保管、安装或操作不当所造成产品零部件的损坏,卖方应协助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责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方承担。

4.5双方应对对方的技术资料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

4.6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卖方的产品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制造缺陷、技术资料错误,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等,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同时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和修理。

4.7本买卖合同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本企业内制造,否则买方有权退货、解除本合并向卖方要求索赔。

5制造、检验和验收

5.1在合同生效10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并按15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通报产品的实际生产进度,以便买方落实和安排工作。

5.2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

5.3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均应符合图纸及其技术协议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4买方有权参加设备监造、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免费提供所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的资料、设备、器具、附件、人力、仪器及材料,并应为买方派出的监造和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条件。

5.5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或检验和试验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提供待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进度表,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7天内通知卖方,说明买方代表参加检验的时间。

5.6在买方检验之前,卖方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并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其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当买方参加检验时,卖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向买方提交已准备好的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

5.7设备的出厂检验,卖方应提前7天将检验时间通知买方如果买方不参与检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8无论买方是否参加上述的工厂监造、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

5.9买方参加的监造、检验和试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最终责任。

5.10卖方的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供货设备装箱清单,对没有装箱清单的买方有权拒绝签收。

5.11在设备开箱检验前,买方应通知卖方,由买卖双方对卖方提供设备材料的数量、质量共同清点和检查。

6交货

6.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货。

6.2交货地点:。

6.3买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要求卖方适当调整供货进度,但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

7包装

7.1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且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散件出厂的受压元件应具有严格而准确的标识。每件所用的材料牌号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制造号、检验号都应有相应的记录,每件都应根据制造排版图进行严格的标识,以利现场组装。标识的具体方法可以按卖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7.3每个、每箱或每捆零部件均应加标牌,注明所属设备的名称、位号,以及零部件号和装配图号。

7.4随机文件和装箱单。所有装箱文件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可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壁上另一份装箱单应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用镀锌薄板覆盖钉在第一个包装箱外壁上。

7.5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单独包装,除应写明7.2条款内容外,尚需注明“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字样。

7.6压力容器包装应符合《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的规定。

7.7每个包装箱的两个相对侧面上用明显的油漆或油墨标志以下印记:

.合同

.收货人、发货人

.到货站、发货站

.设备名称、位号

.箱号、包装序号

.毛重、净重

.重心及起吊点

.尺寸

.出厂或装箱日期

7.8由于产品包装不良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运输

8.1卖方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2设备计划发运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如下内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货站名称,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和储存。

9违约责任

9.1买方未能按期交付设计图纸资料,交货期的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9.2买方如不按期支付款项,合同交货期顺延或双方协商确定。

9.3卖方如不按期交货、提供服务或有其它违约事实,则应向买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按迟交货物的总价格计算,每迟延一星期,违约金为迟交货物总价格的1%。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定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需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5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矿产品购销合同6

核心内容:一份标准的工厂产品购销合同内容必须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条款应该是面面俱到的,不仅仅只是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技术标准等基本情况,还应该包含有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

1、产品名称,是指工矿产品的种类。工矿产品可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工业部门可分为机械工业品、冶金工业品、纺织工业品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按其经济用途相同,实际作用不同,可分为若干大类,如机械工业产品可分为金属切削机床、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石油设备等;冶金工业产品又分为生铁、钢锭、钢材等。

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又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等;钢材可分为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重轨、轻轨等。

各部门大类产品,又分有细目,如铣床又具体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立式铣床、卧式铣床、万能铣床等;大型型钢又具体分为圆钢、方钢、角钢、钢、线材、三角钢、六角钢、八角钢、工字钢、扁钢、t字钢、z字钢等。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部门产品大类产品和明细分类具体填写。

2、产品规格,是指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由于各种产品的性质、性能、成分、结构和作用的不同,规格也不一样,如圆钢产品有直径为5厘米、10厘米等不同直径的圆钢;水泥产品,有500号、800号等不同型号的水泥;白酒,有38度、45度、65度的白酒等等。

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花色、是否是成套设备产品等,必须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标准)

1、产品的技术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政策对工矿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

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其他标准的,按其他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合同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3、供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需方据以验收。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包括产品总量和分批交货的数量。

产品数量的计量,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产品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包装物,如箱、桶、筐、袋、瓶、盒等;另一种是指包扎产品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质量既指包装物的材料,又指包装操作的好坏。

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类:运输包装称为大包装,其作用是保护产品。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即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其作用在于维护产品质量,减少产品损耗,同时也美化产品,有利于销售。

2、运输包装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供方印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在包装时,必须附着有装箱清单。

3、产品的包装物,一般由供方负责供应,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包装物的某些产品,可由需方供应,除此以外,应由供方负责包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

五、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是由供货单位将产品(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代运,是由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的决定,将产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供方代办运输,供方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自提,是由需方委派或委托他人到供货单位,凭合同提货。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

2、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协商处理。

产品(商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从运输工具来说,有火车运输、船舶运输、汽车运输、飞机运输及现代化的管道运输等。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交(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交(提)货期限一般分为一次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交货,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中,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度供货;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

2、规定送货和代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供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

八、产品的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是指需方收到供方的产品(商品)时,对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方法。对于验收地点、方法、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实样。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产品的价格

合同中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订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1、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中应明确结算方式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帐户的名称。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款(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大型设备定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转帐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

十二、当事人协商的其他事项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承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并明确代理权限。

矿产品购销合同7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需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55%,综合a/s(以下简称a/s)≥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a/s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7。当矿石a/s≥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当矿石加权平均a/s≥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a/s≥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 mm至30 mm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 mm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 mm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a/s≥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1)单组样a/s的化验结果:a/s<4或al2o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2)al2o3的化验结果: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al2o3<55%时,al2o3含量以55 %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a/s≥ 7、al2o3≥ 55%时,其中a/s、al2o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低于2.0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相差2.0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20xx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a/s≥5.4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a/s≥5.7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税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矿产品购销合同8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x(边宽+边宽-边厚)x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xx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xx。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xx,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xx。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xx。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xx;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xx,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xx。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xx、赔偿xx、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9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及装卸时发生的损耗,由供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包装完好、包装物由需方自行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同上。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首付货款总额的50%作为订金,货到工地付货款总额的90%,余额待铺贴完工一次性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不成,诉工程地法院。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供方收到首付款后,30日内货到工地,以实际用量结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运输方式:货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专用产品的幅度为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2、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矿产品共同验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矿产品购销合同1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 号 商 标:

规 定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开户银行 帐 号 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开户银行 帐 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3

合同编号: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交(提)供货方式:

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 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4

需方: 供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数量及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国标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产品质保期为 年。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汽 运, 承担运费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付清全款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厂合格证验收

九、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数量: 按随机装箱单供应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十五、本合同自 起生效。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5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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