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委托管理合同范本【通用版】
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餐厅委托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材料费及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方管理期间厨房设施、设备中、大修及换件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费用每月______元。
5、乙方全权管理甲方餐厅、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第三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定时餐饮供应,具体包括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5、食堂的残渣剩饭由乙方处理,但不得扔在甲方的"厂区内。
第四条、结算方法
1、甲方应及时结算,并以现金或现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协商规定的管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餐费。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若甲方有用餐人数变动,需提前告知乙方。
4、若乙方有特殊情况无法供餐时候,需提前告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均有保质期,在保质期内,因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直接与保质单位联系,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积极配合。因质量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质单位负责;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保质期满后,房屋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六条、委托期限
委托服务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凡在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律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要注意什么?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