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特征的现实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选择。
体现了党内生活道德高线、纪律底线的价值导向。两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失德”是违纪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准则》在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以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二是重在立规。纪律是用来纠错的,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了“制度治党”的规矩。高线与底线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使党员干部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为遵循。
延续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王岐山同志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他指出,当前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准则》、《条例》的修订注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制度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不求全求大,坚持从党内生活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党的最新期盼出发,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坚持精细管用、易于落地,做到了具体化、可操作,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在党内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从而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唤醒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现实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了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其中,管好干部,对于党的建设,关系尤为重大。两部法规的制定覆盖全体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同时也突出了“关键少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规范;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倡导。《条例》中有19处专门提到“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和责任的强调。
立规易,执纪难。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准则》、《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广大党员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讨论陆续在各地各单位展开。省委常委日前围绕“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率先学习与交流,一致认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不断增强道德素养。
我们党是纪律严明的党,党纪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坚守纪律底线,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保护好自己的政治生命的客观需要。道德情操不仅关系个人品行,而且关系到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在道德情操上比普通群众有更高的标准,在群众中才有号召力,这是党的事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去做的。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把“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作为第二个学习讨论专题,有利于促进提高党员干部的总体素质。
严明党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首要的则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强化“四种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守纪律底线,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凡是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巡视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作用,在党员干部中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道德情操是为人根本。每位共产党员必须把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当作人生必修课,主动对照党章,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忘初心,牢记宗旨,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成为普通大众的道德标杆,做到以德修身、以德服人。
法纪是底线,道德是高线。坚守纪律底线和培养高尚情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没有严格的法纪观念,思想就会滑坡,道德就会失守,在腐蚀诱惑面前就会迷失方向,最终坠入违法乱纪的深渊。
不忘初心,克己慎行,洁身自好,自觉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保持共产党人的正义感、是非观和原则性,就能面对得失不心乱、面对诱惑不迷眼、面对困难不退缩,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顶得上。
省委常委围绕“纪律”和“情操”两大关键词召开专题学习,再次告诫我们,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他律,更需要自律。现在,全省上下正为推动福建发展再上新台阶奋力拼搏,结构调整阵痛仍在持续,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越是在关键时刻,越需要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当前,党员干部必须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牢牢抓住“道德”和“纪律”两大主题,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违纪案件来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易发、多发,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新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从廉洁自律规范,践行廉洁纪律要求,永葆共产党员清廉本色。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主题,有关廉洁纪律的要求发生重要变化。
一是既坚持正面倡导,又细化负面清单。《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七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二是既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中,有的条款适用于全体党员,有的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等等,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
三是既坚持高标准,又体现守底线。新修订的《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通过开列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纪律“底线”,充分体现逾越底线、动辄得咎的纪律要求。
四是既删繁就简,又增加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果。原《准则》总共4个部分18条3600多字,修订后只有281个字,易懂易记,避免了与《条例》、《刑法》等的重复规定。《条例》中,有关廉洁纪律方面的规定从原来的8条扩充至25条,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纪条款,真正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将廉洁纪律树起来。要将廉洁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廉洁纪律遵守的好不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充分利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监督考核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廉洁纪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要把《准则》和《条例》中的廉洁纪律要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相结合,将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决不手软,严格问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守廉洁纪律的表率,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觉做遵守廉洁纪律的标杆,克己奉公,清正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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