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我家也有一个规矩。爸爸妈妈谁早回来,就要去烧饭,而晚回来的那个要洗碗。
但今晚很特殊,爸爸妈妈都同时回来,这会可就有个大问题。谁烧饭,谁洗碗呢?他们为了此事争吵着,谁也不理谁。这下可好了,没人做饭给我吃了,过了半小时后,我把爸爸妈妈拉到了客厅,我拿着话筒(汤勺)大声地说:“今天情况有点特殊,就由本法官来评判一下谁烧饭,谁洗碗这个问题吧。”
原告为妈妈,被告为爸爸,法官,就是我了。
被告发言:“法官大人,我在快走到九楼时,就看到原告
她站在门口,她故意不进去,不想烧饭。”原告很快反驳说:“信了被告的话是猪,才不是这样呢,我走到九楼后,看到被告已经在门口了,手里捧着手机不放呢……”“那时我在听电话。”被告打断了原告的话。“可是你不会边听边进去吗?你才是逃避不烧饭。”原告振振有词地指责被告。
“够了,本法官我判决:原告洗碗,被告烧饭,此外,现在已经七点半了,按照家规,烧饭的那个七点半前没有动手烧饭的,明天再烧一天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