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人民的权利、地位不断被重视,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那么,这些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首先,我们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谓民主集中制,指的就是给全国公民平等的发言权,然后再通过投票表决、共同商论等途径选出高票赞成的言论。这个制度可以有效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次,我国公民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加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然后就是政治自由权,例如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街社区、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最后,我国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可以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行为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样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举措无不体现了我国的一
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一实质。
在生活中,这一实质也是渗透在我们身边。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从短缺到比较殷实、从贫困到小康,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精准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少”;公立医院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青少年保护法》的确立更是保护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将来成为祖国的栋梁;对于贫困老人,关怀才是他们最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这一件件事例都体现了“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这一实质。
前段日子热播的《人民的名义》这部电视剧在一播出就收到了大量的好评,人民也清清楚楚的看到国家的政治越来越透明了,这是有利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以前人们“不懂法、不守法”,《人民的名义》开播后,大家对法律又有更深一步的认识了:“上层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终将为人民”。在未来五年,我们国家将会对法律进行更深层次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