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轩朝
按中国的国情,男人长一脸蓬勃的胡子是非常不幸的,这不幸首先表现在外貌的另类上。中国人特别是南方人,绝大多数没多少胡子,即使在闹市或电视上看到一两个所谓的“胡子”,要么怪怪的象天外来客,很刻意地暴露出后现代的天性:要么乱糟糟野火也烧不尽,戴着艺术家的符号表征,他们的胡子似乎有故意制造出来的嫌疑,像我等少数长着中规中矩络腮胡的人,在人群中不但象一只鸭子错混进了鸡群里,处处觉着别扭,而且无端增添了许多烦恼。胡子这赘物是逆人意志而生的,如果没有先进“武器”的协助剔除,这一脸磅礴的匪气多少给人一种反社会的感觉。身上有西装,脚上有皮鞋,脸上呢?却无可奈何,即使把脸刮得青青的,人们看你的眼光也象在审视一只热带雨林的蜥蜴。其次是处理胡子的难度。前苏联在六十年代初期就已经登上了月球,我国到今年也发射了嫦娥号直奔月亮而去,高科技确实让人咋舌,偏偏这处理胡子与“科技”无缘,即使降到“低科技”的要求,全社会也都在潜意识里一致忽略。一般的商店是很少售剃须刀的,到电器专卖店看一下,飞利浦牌的电动剃须刀,动辄上千元或更高,绝非我辈所能消受,其价格之高与胡子的边缘化却又成反比,几百元的在下已尝试过,性能与价格不成比例,痛下决心买回来的结果是,初试较爽,到后来换刀片也不顶用,除非新买,否则那拔胡子的滋味真的很难受,像一台老式收割机在脸上轰隆隆了半天,头脑都震晕了,胡子依旧岿然不动,时不时还夹住一两根拔了出来,痛得脸上火辣辣的。几十元一个的电动剃须刀好像专为没胡子的人设计的,对我等络腮胡根本不起作用。至于用刀片刮,偶尔一次还可以,次数一多,这张脸皮即使比合金钢还要耐磨,恐怕也会出问题的。
早在十几年前,理发师傅们个个有一手剃胡子的绝活,谓之“头等大事”、“体面功夫”,如今经正规美容学校培训的理发师,把胡子剔出了美容范畴,传统的理发店已渐去渐远,成了一个传说,大街上那些装修豪华的发廊里,飚飞着七彩头发的理发师们,一听说刮胡子就摇头,他们只会往头上做一咎咎红、蓝、白、绿的记号,碰上个勉强应承下来的,要么被割得鲜血淋淋,要么被扯得剧痛难忍,但还不能有半点难受或不满的表示,一来是自找的,二来嘛,你顶着一脸胡子横眉竖眼的,连小孩子都会认为你不是个好人。
在我国,胡子并不是独立的一种身体外围的赘物,它已输入了人们的思想观或阶级成分,胡子被文艺作品安排在正义的对立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在人物外观上往往被胡子直观地反映出来。文化是意识形态的东西,胡子作为丑恶的代言物,只能在文化的边缘徘徊,绝大多数的文学作品里,络腮胡男人都被安排成反面人物,或杀人越货,或鲁莽蛮横,总与胡子存在些关联。正面人物或读书人,是绝不允许有胡子的。你看那些状元、驸马以及革命英雄,全是白净光鲜之人,没有一个是长胡子的料,更别说络腮胡了。有时候正面人物遭了冤屈或迫害,从牢房里出来的场面,就被刻意地安排点胡子,言外之意就是,胡子是罪恶的种子,监狱属于邪恶,胡子与邪恶是成正比关系存在的,从里面出来,当然得沾些可轻易去掉的邪气。胡子本身没有错,听多看多了文学作品或电影电视剧,潜意识里就觉得胡子邪气,胡子在人们心目中已成了约定俗成的憎恶。一看那满面匪气的模样,人们便心生不安全的感觉,走在大街上,连警察都会刻意审视一番,看能否从胡子里察出些罪恶的端倪。这种文化背景下,要科学家为胡子们设计什么利刃,那简直是为虎作伥。可现实生活中,男人的胡子特别是络腮胡们如果稍有几日不刮,就会长成一只退化的刺猬,出门就得提防警察误会了。男人要在形象上与正义靠近一步,得先有一张白净光鲜的文明之脸,这不仅是脸面问题,也关系到事业成败。把一股匪气留在脸上,是谁也不愿的事情。所谓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市场经济下,这胡子多少还牵涉到经济效益。于是,勤刮胡子便成了中国胡子男人的第一要务,可从厂家到商家,他们似乎一起串通好了,全不研制刮胡子的利器,偏就让胡子男人们难堪。让警察误会的事情虽然还没有出现过,但再道德再正义的人也会被满脸的胡子抵消的。
外国男人大多是有胡子的,并且络腮胡还较多见。看他们那副得意劲,似乎不存在意识形态压迫的烦恼问题。妇孺皆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大胡子的典范,在民间,这两位哲人是以胡子著称的,成为无产阶级的象征,这乱糟糟的胡子里,不定就是哲学的奥妙呢。这多少使胡子的不良形象得到些许改善,却又因为是外国的基因,于我国胡子们来讲,这改善显得微乎其微。阿拉伯国家有胡子政治的历史渊源,男人没有胡子不得当官,认为胡子是男人威严的象征。把政治与胡子等同起来,也算是为胡子男人们找回了一点脸面,但这也太遥远,属于别人的荣耀,中国的胡子男人只有羡慕的份,而且这样的奇谈怪论终于遭到世界警察美国的镇压。本拉登的胡子已经成为了邪恶的第二表征,到了中国人心目中,这邪恶的排位就得上升,给人留下一个臆测——也许本拉丹本身并不坏,就因为长了胡子才成了坏蛋。
其实,我国古人也有留胡子的习惯,美髯公关羽和张飞的络腮胡就是家喻户晓的典型,据说苏东坡也是留了很长的扫把胡的,有人问他晚上睡觉时胡子放被子里还是被子外,他回答的大概意思是,只要活得自在,放被子里或被子外有什么关系,这等洒脱真让人羡慕。但这洒脱里也有胡子三六九等的区别。所谓唇上为髭,颐下为须,两旁曰髯,胡子合乎这样的安排就艺术化了,那是令人神往的。可络腮胡呢,乱糟糟一片蓬勃茂盛,没有规律,不但艺术不来,还走向了艺术的反面。古代没有电动剃须刀,胡子长了只能剪或刮,既不方便也不美观,只好留着。髭、须、髯分明的,不刮还更型更酷,乱糟糟长成一片的呢,那就只好做蛮横无知或杀人越货的代表了。在古代长衫长胡与短衫短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实在没办法长了胡子的庶民,恐怕也有我今天对胡子一样的牢骚。可惜太监们是无法长胡子的,否则今天的剃须刀恐怕也有着埃及金字塔之谜。为胡子问题耿耿于怀,怕也是我国文化的一大奇观,对胡子男人来讲,不仅要承担现实生活的烦恼,还得承受意识形态的压迫。
因此我非常憎恨这满脸罪恶的胡子。父母的基因什么都好,就这胡子基因搞错了国度。要在阿拉伯或西方国家,这基因就具备了政治前途无量的要素。可是在中国,胡子男人总是活得窝囊。女人们可以用黄金分割法暴露肚脐眼,谓之时尚,是现代美,中国男人们要是有人敢留长胡子,就要小心被围观了,男女之别由此可见一斑。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胡子与文化怕是永远不会和谐了,有胡子的男人要想与文化接轨,只得在胡子上花大的精力和财力。男人一生花在胡子上的精力和时间无法统计,中年男人几乎每天一次,留成“山羊胡”、“八字胡”或什么胡的男人更是勤奋修饰,苦就苦了络腮胡的男人,留又不能,刮也不是,不知如何妥善处理。不知市场上何时能出现一种既便宜效益又高的刮胡子利器,只消一两分钟就能将那些赘物彻底消除,降低胡子男人们获得阳刚之气和正义外表的成本,也让胡子与社会和谐和谐,这大概是胡子男人们的集体愿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