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基层乡镇干部是最广大为民服务者的聚集地、是党中央决策的最终执行者。然而一些部门和干部高高在上,脱离基层调研,盲目自诩,甚至无心去理解上级政策的实际意义和执行结果,给基层干部造成严重的心里憋屈和压力,已经成为影响他们工作和生活的重大问题,甚至动摇了其坚定基层的信念。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个部门的工作,最后都要压到乡镇分解到人头和部门,每项工作都要求限期考核完成,而日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事务也不能落下。他们处在最基层,肩负着维护一方稳定、发展一方经济的重任,工作头绪多、困难多、强度大、压力大,不仅要做好自己部门的事情,还要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任务以及做好应对一切突发事件的准备,可以说是“万金油”。特别是目前大多数乡镇缺编,多数乡镇干部身兼三四职,有的甚至还多,工作忙得你没有休息的概念。然而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却遭遇到休假的窘状。
矫枉过正的休假。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是体恤职工的一项以人为本的法令,继而国家监察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及其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明确规定对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然而有些部门在解读和落实上面政策时走偏,盲目执行上级规定,不调研误解词意,将“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和“严禁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无情的划上等号,对没有享受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上班以及工作原因加班的干部职工,也一律不按规定和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实行“一刀切”,使带薪休假成为奢望,又岂能体现国家对干部职工的人文主义关怀? (经典哲理名言 )
干部于公是为民服务者,但从广义层次来说他们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有令不行、有法不依,不深入了解实情,而对上级惠民政策“一刀切”来解读,实乃政绩观不正确、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执行不力、行政行为不规范的典型表现形势;是一种懒政行为和推卸责任的行为;同时也是四风问题的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落实不力、脱离群众、不负责任的隐藏表现。在这里我们的科学发展观学以人为本到哪里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精神哪里去了?现在“一刀切”的搞,大多数乡镇干部职工享受公休假、法定节日权力没有了,严重的挫伤干部身心,反正干好干差就那些钱,休与不休一个样、加班不加班一个样,最后弄得干部职工工作没动力,考核没竞争力,真正影响到了工作和生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大于规。法律等规章制度,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但也是对执法者的约束。有的单位甚至还冠冕堂皇的出台相关红头文件来约束,岂不知他们已经违背法律,其本身就违法,岂不可笑?如果因工作原因没有休假而发给补贴,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和规?对于由于曲解“规定”而造成的违法行为,谁又来追究其责任和承担责任?给笔者的理解是国家制定的条例在没有新的后继法规等出台前,还是应该严格监督和执行的。
诚然,有些单位利用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钻空子”大肆乱发、滥发补贴不是没有,“规定”对于他们适用十分恰当,而不应使用在其他合法合规的单位身上。当前,健全科学的监督和执行机制才是“执规部门”应该考虑和做的事,而不是对“规定”一刀切的误解和执行。
基层的痛苦和心酸,只有在基层工作过的同志才能够真真切切体会到。真希望那些“执规部门”不要误解中央文件精神的真正含义,多下下基层,多听听他们的心声,多了解他们的辛苦,多关心一下他们的生活,打破他们休假的“一刀切”窘状,他们必定会更加安心在基层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传递和执行到人民群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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