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是一部由马利克·贝德执导,利亚姆·海姆斯沃斯 / 艾莫里·科恩 / 黛安·格雷罗主演的一部剧情 / 动作 / 犯罪 / 悬疑 / 惊悚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影评,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杀手》精选点评:
●锤弟貌美无匹~ 结局比翼双飞好评~
●还以为雷神把锤子变金块分着卖了
●Low而不烂
●剧情太混乱了……
●被低估的好片,应该有7分
●剧本立意不错,可惜拍的张力不够
●本该是靠悬疑领路的电影,变成了不知所谓和大吼大叫,交代的也不清楚,一直到交易都没看懂他们在搞什么交易,硬伤多,比如过于gansta的黑警和外强中干弱智塞枪的舅舅,优点是独闯龙潭虎穴这场拍的有勇有谋,最后的结局就这么丢下老婆不管了?留下一堆烂摊子很不爽。锤弟形象不错。
●好无聊的电影
●受不了犯罪片,看完感觉错怪萨弗迪兄弟那部《好时光》……
●非常写实的电影,剧情紧凑,很喜欢这类电影,看完后还意犹未尽。
男主在一次毒品交易过程中失忆,这交易是黑警安排的,男主却拿了毒品和钱跑掉,鲍比被黑警抓,男主找帮黑警设局的尼日利亚人设局引黑警出来救出鲍比,黑社会舅舅发现男主是警察。让臭鼬鲍比杀男主,鲍比最后选择了救男主。
就算杀了男主鲍比也会被舅舅杀吗?
最后有没恢复记忆?如果恢复记忆,会抓臭鼬回去继续当警察吗?
《杀手》影评(二):片名有点误导观众了
希望大家别被片名误导了,看片名还以为是部描写杀手生涯的动作片,实则却是一部打磨得很精细的黑帮片,或者说是黑帮与黑警的斗争史,结尾的反转也很有新意,虽然并非大厂出品但这部电影的剧情,摄影,演员,和配乐却都着实让人感到惊喜,尤其是摄影和配乐,那种带有点80年代的调调不由得想起了“”亡命驾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男主角越看越像锤子哥。
《杀手》影评(三):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
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但是没有特别劲爆的地方。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但是没有特别劲爆的地方。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但是没有特别劲爆的地方。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但是没有特别劲爆的地方。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但是没有特别劲爆的地方。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但是没有特别劲爆的地方。表现平平,剧情设计还算不错,但是没有特别劲爆的地方。
粗制滥造的电影,不推荐观看,浪费了锤哥这样的演员。电影开头锤子莫去送大笔钱--注意是大笔的钱不是一两百,取大块金砖--真是标准铸出来的金砖不是1克2克啊,但是心大的锤哥都是用一个纸袋装着,随意的用手抓着纸袋!!从这就开始让人尴尬---你***抓得可是一辈子也可能攒不下的钱啊,而且都是黑帮的,不怕被飞贼抢夺了就跑啊!!!最起码也得放到个包里,包要斜挎在身上防被抢吧!
电影名叫:KILLERMAN,中文直译过来就是“杀手”,而且还专称男性。要是女杀手的话,估计就得WOMEN了。
观景之前看电影名还以为是一本关于杀手的故事,结果上了一个大当,这只是男主角真实的姓名。英文里的名字跟我们不一样,其中一些名字在最初就是一种职业,随着时间的流逝,后来慢慢变成了人的名字。
当然主角的真实名字是这个,但片中他另外一个名字叫得更多,“莫”。这个人,他是一个卧底警察,但是帮着黑帮在洗黑钱,而且和一个黑帮老大的外甥成了兄弟。
莫在帮他兄弟交易毒品的时候卷入了个陷井,被黑警追杀,同时也被黑帮胁迫。在逃跑的过程中出了车祸,莫的头部被撞击,结果失去了记忆。后来他的行为就与他本来的行为模式完全不一样了。
莫与兄弟一起杀掉了黑警和黑帮,然后离开了纽约,消失在人海之中。
美国有那么大,而且也没有啥子天眼和人脸识别技术,他们只要安安分分地躲在美国中部腹地,也是可以安安静静地终老一生的。
要是在中国,那么就应该是这个画风!
讨一份生活,在哪里都一样。你去看美国人的西部片,物质条件简陋得很,就是一张床、一杯酒、一碗饭而已。即使是这样,也不轻松,还要自己拿武器起来保护自己的家人、财产甚至生命。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我们东方里人的眼里外国人都一样,但是就跟东方人里面还有日本人、韩国人、中国人一样,西方人也有英美人、法国人、西班牙人这样的区别。我们分不清,但是他们自己自然是清楚的。
在本片里,故事的主角是那些混在社会底层的人们,那个被儿子连累的印度老豆被人一枪崩了头,可是他一生就是那一间杂货店,没有招谁惹谁,财产比起那一包毒品的钱来讲,不值一提。可是他代表也是一种种族想要在美国好好生活,辛苦挣钱,实现自己的美国梦。可惜的是,他儿子想走一条捷径,结果害死家人。
全片中,出场的人并不是常见的英美系撒格鲁系,那种白人,看长相更像是西班牙裔或者是地中海地区移民人种,当然这里面必不可少要有黑人。他们在这个城市里讨生活,有人就从事违法的勾当。
就边警察里的黑警貌似也是这个族裔的人种。也许不同的族群对于美国的定义是不同的,有钱人,没钱人,白的,棕的,黑的,各种各样的人,全世界的人都想到那一块土地上去。
在前面时间有一个讲留学的电视剧,中国人眼里的美国就更阳光,没有灰色。
美国这个国家很奇特的,就跟林达先生所讲的,移民们来到这个国家,他们在这里生活,工作,繁衍,最后被这个国家的文化给同化,爱这个国家更甚于自己原先的文化。
自由和民主,是这里的基因。在这一片土地上他们可以有追寻美好生活的梦想。
再有一点,做自己擅长的事比啥都强。
莫干洗钱的事情挺好,结果被他兄弟拉着去贩买毒品,才掉入了黑警的陷井里,否则的话,他们的生活就是两条线,谁也遇不到谁的。
有的时候,钱还是来得慢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