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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读后感1000字

  《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是一本由赵冈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4.00元,页数:25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精选点评:

  ●抛开意识形态,以鱼鳞册等档案资料为基础,从经济角度出发研究传统农村的地权问题。

  ●条理清晰,史实详尽,叙述简明扼要,非常好读——这是受过西方训练的研究者共同的好处。因为赵冈先生的风格——总像是在与中国传统的经济史研究者吵架,本书的很多推论和观点并不十分严谨,我一路读一路批注“why?”。 但是很多insights很好,非常受启发——故而五颗星。

  ●土地市场定位大多数地主;不存在单向永恒的土地兼并。1赋税制度:“贫者无立锥之地”作为一种策略选择,与田连阡陌的富者之间存在的荫庇关系;2商业资本的流动加剧土地买方市场的竞争;3人口增加:没有去处的农民只能选择继续投身土地。

  ●用了洛伦兹曲线和吉尼系数来分析

  ●还是很好看的……【我终于理解为神马小船师一手土地一手统计了!>,<

  ●2013.6.18 购于郑州

  ●意外再次邂逅Modigliani的储蓄生命周期,思绪回到了大二的中微课堂。

  ●2019.10.09 好看

  ●通过基尼系数来研究地权分配的经典,但一些观点值得商榷

  ●修正了很多根深蒂固的观点,论述严谨。

  《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读后感(一):关于地主

  传统上把中国明清之前的时期都称作封建时期。但事实是,自春秋战国以后,土地成为私有,地多者大多为力田致富的普通农民,土地并非特权赋予。另外,地多者与地少者拥有的田产数量相差亦不太大。最后,地主的地位很难长久维持,往往经二、三代分家析产后,便变为中户甚或贫户。

  《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读后感(二):赵冈先生的著作开始在国内出版主要是有:

  赵冈先生的著作开始在国内出版主要是有:

  1.《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和地权分配》,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

  2.《农业经济史论集——产权、人口与农业生产》,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

  当然还有上面有位仁兄提及的“《中国经济制度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出版”

  ——新星也出版了《中国经济制度史论》,赵冈、陈钟毅著,200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赵冈先生论文:

  《地主经济制质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2期

  《中国古代的井田制私有产权与市场经济》,《中国文化》,1990年2期

  《论中国传统社会的性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2期

  《重新评价历史上的小农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1期

  新星出版社的赵冈作品系列还有:

  《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和《中国城市制度史论集》

  《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读后感(三):人口是我们的宿命

  前几天网购贺雪峰的《地权的逻辑》(以下简称贺书)时,电脑连带推荐了赵冈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以下简称赵书)。我大概知道贺书反对一刀切的私有化,认为自古以来,中国的土地都是公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内部有自洽的逻辑和理性,需要细致分析。而粗略来看,赵书似乎反着来,认为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农民对土地拥有产权,进行的是自由市场交易。接连读完两本书之后,我发现其实并不是这样一回事。

  分析之前,有两点认识至关重要,需先拎出提醒一下:第一,长期以来,我们拥有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正如赵书末尾所言,“要研究中国传统农村的长期变迁,我们不能忽视人口增加对生产结构及地权分配的影响”;第二,我们正从一个小农经济的熟人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的陌生人社会。

  贺书的论点已另做归纳,不再赘言,这里我把赵书的主要观点做一梳理:

  1. 我国的封建社会很短,秦汉以后的地主,不是皇帝所“封”或政府所“建”,绝大多数地主是由市场定位的。老话讲“富不过三代”,即是对市场化下地权的周期循环的形象描述。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成为地主,达到“富”的程度,此后娶妻纳妾,儿孙满堂,分家析产,三代之后,不待败家子出现,家道也会中落,将有子孙变回贫农,这便是中国式农地周期循环的过程。那种认为土地不断兼并的“无限集中论”是不成立的。

  2. 从汉至清,我国人地格局从人少地多发展到了人多地少,宋代以后人多地少的情形逐渐加剧。这就意味着,土地买卖逐渐由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购买土地将越来越难。也就是说,对地主而言,土地扩张的速度赶不上分家析产的速度,这进一步稳固了上述农地周期循环的过程。

  3. 中国有重农抑商的传统,导致民众以末致财,以本守之,促使社会资源过度集中在农业部门,而没能把人才和资源投入到更有发展空间的商业部门。更为糟糕的是,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先天不良,可耕之地极为有限,新投资并不能促进农业发展,只能将已有土地资源进行重复再分配,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你家当完地主,我家再当,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浪费。

  4. 这种稳定的生产模式促使中国进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在现代化还未开始之前便迎来了人口急速增长,发展退居次要地位,如何消化剩余劳动力,让大家都有饭吃,成了当务之急。商业萎缩不前,无法消化农业剩余人口,也就无法改变已有的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经济结构。较小的经营规模可以最少的资本利用最多的人力,保证大家有饭吃的同时,也导致了生产力水平在停滞中落后于世界潮流。

  而因为农村极少剩余人口,西欧国家能够较为容易地改变农场结构,扩大规模,采用现代化投入,改善营运,为工商业投资竞争腾出劳力和发展空间。当然,西欧的现代化起步与对美洲的经济掠夺是分不开的。十九世纪,这种掠夺又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5. 这里的土地仅限于民田和农村的耕地,即社会基层的土地。这就为农民和统治阶级矛盾激化及朝代更替留下了解释空间。统治阶层的征税重点是人头税,特别是碰到战乱多事之秋,征调大为超过法定天数,甚至挤占了农作时间,致使入不敷出,流民遍野,又或者投靠富豪居室以求荫蔽,财政亏空只得加大对剩余人头的征税额度,农民不堪重负,导致统治崩溃。

  明白了两本书到底都说了些什么之后,我们再来检视一下开篇提出的那种观点对立是否存在。分述如下:

  1.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设想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中国历史上是长期存在小农对土地产权的情形。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贺书反对私有化的论述有误,更不能成为历史上土地长期私有化,所以我们现在应该私有化的理由。

  2. 历史上的土地私有化有其渊源。第一,长时期稳定的农业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生于斯,长于斯”,土地之上的农业是立生之本。第二,虽然土地私有化,但熟人社会里有宗族,“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宗族能够对农业生产乃至农民个人生活进行干预和建设。

  这两条保证了长期以来并未出现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农民个人原子化,土地退化为纯粹商品的尴尬境地。

  3. 正因出现了如上所说的尴尬境地,我们现在不能轻易开放土地私有化,其害处贺书有全面的论述,已另文归纳,此处不表。

  由此来看,两书的论述看似不同,但并不矛盾。地权的关键在于方便生产、生活,在于利民。如何消化剩余劳动力,保证人人有事做,有饭吃?这是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

  当然,历史上为了消化这些剩余劳动力,我们错失了发展的机会,如今为了消化这些剩余劳动力,我们无法高奏城市化的凯歌。但这就是我们的宿命,不可能把这些消化不了的人口统统杀光了事,任其自生自灭消失在贫民窟之中。

  不丢弃,这才是最大的人权。

  《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读后感(四):【转】胡英泽:历史时期地权分配研究的理论、工具与方法——以《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为中心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

  【内容提要】历史上的地权分配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向为学界所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学者借鉴经济学的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等分析工具和方法,通过对鱼鳞册、黄册、实征册、编审册、土地调查报告等资料的量化研究,得出了有别于传统认识的新观点。赵冈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一书最具代表性。该书对宋代至民国时期的地权分配进行了纵向考察,认为地权分配显示出越来越分散的长期趋势。本研究发现,赵冈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存在重大错误,导致所统计的历史时期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普遍偏低,经过数据修正,76%的基尼系数在0.5以上,47%的基尼系数在0.6以上,因此,从宋代到民国时期地权分配越来越分散的认识需要重新讨论。

  【关键词】赵冈 地权分配 基尼系数 理论

一、引言

  历史上的地权分配虽是一个老话题,但它与一些重大的学术、政治命题密切关联,历来为学界、政府所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利用鱼鳞图册、黄册、实征册、编审册、土地调查报告等史料,借鉴经济学研究收入分配的洛伦兹曲线(Lorenz curve)、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等分析工具,对我国历史上的地权分配进行量化研究,得出了一些新观点。由于这些新观点建立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在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样也引起了较大争论。“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在历史研究中,借鉴其他学科的工具和方法是为了更好地解读、分析资料,如果利用不当或错误,无论研究者主观上有意无意,客观上都会导致“有意为之”的结果,适得其反。美籍华裔学者赵冈(Kang Chao)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一书,一方面量化统计了历史时期遗留的各类土地资料所反映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另一方面综合了其他学者统计的基尼系数,纵向考察了宋代、明代、清代、民国时期的地权分配,针对主流派学者的“无限集中论”“不断集中论”,提出地权分配的长期演变趋势是越来越分散。本文研究发现,赵冈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及其他两部著作、多篇论文中所采用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或者说误差较大,导致所统计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整体偏低,从这些数据得出的结论值得商榷。

二、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研究的回顾与问题提出

  基尼系数通常是用来测量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的指标。它是根据洛伦兹曲线关于不平等的比值来计算的。其计算原理是,洛伦兹曲线与绝对平等线之间的面积为偏离平均分配的面积,这部分面积和绝对平等线下总面积之比值为基尼系数(见图1)。基尼系数最大值为1(绝对不平等),最小值为0(绝对平等)。一般而言,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0.2—0.3表示相对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差距悬殊,非常不平均。

  基尼系数虽然是测量收入分配不平均程度的指标,也被用来分析财富分配、地权分配等的不平均程度。国外学者较早利用基尼系数开展中国历史时期地权分配研究,研究时段主要集中在20世纪上半叶。一方面,这一时期出现了全国性、省级、区域、县级、村庄级的土地分配调查数据,为量化分析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土地分配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学者们对新中国成立前农村经济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对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分配不平等程度的认识和估计,对于理解土改的影响、中国革命的性质和意义具有重要作用。马若孟(Ramon H. Myers)曾通过洛伦兹曲线反映河北、山东4个村庄地权分配极不平均的状况。周锡瑞(Joseph W. Esherick)虽然没有运用基尼系数分析工具,但他重新评估了民国时期土地调查资料,对之加以修正和估计,为其他研究者计算土地分配基尼系数,衡量土地分配不均程度提供了依据。布兰特( Loren Brandt)和桑兹(Barbara Sands)利用民国时期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统计并计算的占有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72,耕作经营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55至0.60之间。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出租有利于土地经营权分配的平等,长江地区的租佃率为45%,华北地区的租佃率为15%,华北和长江地区的耕作经营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基本相同,说明长江地区的土地所有权比华北更为集中,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75,华北则接近0.65。对于传统中国而言,土地被视为家庭拥有财富最重要的形式,也是反映家庭收入最好的指标。布兰特和桑兹则把土地分配和收入分配联系起来,发现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低于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认为以往高估了土地所有权分配决定农村收入的重要性。正如布兰特和桑兹所言,他们混合使用了宏观数据和微观数据,微观数据仅仅涵盖3个村庄,宏观数据也受制于问题的困扰。

  赵冈较早搜集利用历史上官方、民间的鱼鳞册、实征册、置产簿、收租簿等资料并利用基尼系数开展土地分配量化研究。研究始见于1982年出版的《中国土地制度史》,根据对宋代主、客户及占地面积的推算,得出土地分配基尼系数为0.75。赵冈还计算了一些土地册档、日本满铁调查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其中,浙江遂安两个村庄1862年、1909年的农田分配基尼系数为0.632和0.712;1706年、1736年河北3个村庄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为0.622、0.604、0.672。根据民国时期土地委员会调查报告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667。以日本满铁调查统计为主的47个土地分配基尼系数中有5个基尼系数超过0.7,11个在0.6—0.7之间,13个在0.5—0.6之间,13个在0.4—0.5之间,5个在0.4以下。赵冈1986年的《中国历史上的人与土地——一个经济分析》(Man and Land:An Economic Analysis)、2006年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沿用了《中国土地制度史》一书统计的基尼系数。相较而言,《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更多地使用了鱼鳞册、编审册等资料。2010年的《鱼鳞图册研究》则沿用了《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的相关数据。另外,李丹(Dannial Little)利用黄宗智统计的1725年—1750年左右河北获鹿县土地分配资料,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68,显示了获鹿县存在大范围的土地不平等现象。综合赵冈四本著作的观点,他纵向考察北宋以来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指出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从北宋开始日趋下降,大地主拥有的土地数量一般都呈下降趋势,而没有土地的农户却愈来愈少,没有出现地权分配越来越集中的现象。

  章有义曾研究历史时期地权分配的长期趋势,他以宋代1091年—1099年和民国时期1931年—1936年两段较短时间的佃农百分比推断中国历史上地权分配的常态。他认为,明清江南地区个别地方的零星数据同宋代、民国的整体数字标准悬殊,不能相比,因此他的研究并未利用这些数据。赵冈虽然运用了较多的明清统计资料,但这些资料零碎,难与宋代、民国时期全国范围的统计资料相比,因此其实质上也是以宋代、民国时期两端考察中国历史上地权变动。章有义的看法与赵冈不同,他推断中国历史上地权分配没有多大变化,近乎一个“常数”。

  国内学者利用基尼系数开展地权分配研究相对较晚,研究时段集中于近代。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历史时期地权研究中的资料解读和利用。例如,秦晖、金雁的“关中模式”利用关中各地的土改档案、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土地册等资料,以户为分配单位计算,清代的31组分配的总平均基尼系数的原值为0.3514,以人为分配单位计算的总平均基尼系数的修正值为0.2064。土改前关中地区除个别县外,绝大多数地方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均在0.23以下。利用相同资料,胡英泽的研究则指出,“关中模式”所运用的地册资料具有黄河小北干流“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独特生态背景,土地村有、家户分耕的“份子地”的土地制度导致基尼系数普遍偏低甚至为0;同时,有的基尼系数计算有误。二是地权分配数据的折算和基尼系数的精细化统计。例如,丁骞利用基尼系数,从租佃率、双层地权、外籍地主、族田等方面对地权集中的传统认识加以检验并修正了民国时期地权严重不均的论点。三是近代地权分配的发展趋势。关永强认为,近百年来关于近代中国地权分配状况的国内外各项研究中,大部分估算折成基尼系数后,都介于0.5—0.7之间,多数学者认为近代中国农村的地权分配呈现逐渐分散化趋势。四是近代地权分配与中共革命的关系。李金铮计算了河北定县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认为表面上自耕农占优势,实际上带有一定程度的假象。他认为,地权分散仅具有相对意义,从绝对意义而言,仍是较为集中的,如地主富农占地较多,无田或拥有的土地低于平均数的农户占有不小比例,这种土地分配不均成为中共土地改革的社会经济基础。胡英泽对近代山西、陕西、山东三省的地权分配进行了再研究并指出,三省农户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大致在0.5以上,地权分配很不平均。一方面,存在占地较多的业户,虽占地规模大小不一,但都远超过村庄户均占地规模;另一方面,存在较高比例的无地户、少地户,少地户占地规模未达到或者远低于户均土地,从而形成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这是认识近代华北乡村危机和中共土改的基础。

  研究土地分配,无论是否利用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等分析工具,土地分配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对统计结果影响极大。周锡瑞曾指出民国时期土地分配调查资料存在诸多缺陷,严重制约了对民国时期土地分配地权的研究。一是土地调查范围大小标准不同,省、区域、县、村庄之间都存在着差异性,确定谁具有代表性非常困难,无论研究者的政治立场如何,似乎都能找到适合于自己观点的证据。二是虽然民国时期土地分配数据丰富,但缺乏标准一致的数据。三是使用了不可比较的分类,有的调查按自耕农、佃农、自耕农-佃农分类,有的调查按富农、中农、贫农分类。四是部分数据缺失,有的调查缺失无地户数据,他特别强调把外居地主排除在统计数据之外,低估了地主占有的土地,因此,土地集中的实际程度要更高。五是未考虑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同样以亩为单位的统计,土地产出相差较大。利用鱼鳞册、实征册、编审册等地册档案开展地权研究,上述问题同样值得注意,例如,地册所载的土地是常田还是滩田、湖田;无田产者的信息不会被录入鱼鳞册、实征册、编审册;在其他地方占有土地的信息亦不会被录入;册档中记载的土地性质是村庄公有还是家户私有;江南地区鱼鳞册中的佃户是否拥有田面权等。

  利用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开展地权研究,除了面临以上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几个问题,否则会对基尼系数的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首先是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有几何方法、平均差方法、矩阵方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自身优点和特殊用处,又可以相互统一,相互之间存在着共性。第二是所用资料数据的特点。实际上,受原始数据影响,如果数据系列完整,洛伦兹曲线是一条由连续的点形成拟合的平滑曲线;反之,洛伦兹曲线则是由几个点连接而成的不连续的近似曲线的折线。历史时期鱼鳞册、编审册、实征册等土地册档详细记载了每户的占地状况,数据系列相对完整,现在可编写计算机程序计算基尼系数。其他大多数土地分配调查资料,或是以占地面积分组,或是以阶级分组,不具体到户,受此限制,洛伦兹曲线只能是近似曲线的折线,分组越细,折线越近似曲线,洛伦兹曲线下的面积则是一个三角形面积和多个近似梯形的面积之和(见图2)。第三是分组问题。其中,分组多寡影响基尼系数的精确度。一般而言,分组越多,折线越接近曲线,统计结果越为精确。分组单位影响基尼系数的精确度。与按0—5亩或者说5亩以下的分组相比,按0—1亩、1亩—2亩、2亩—3亩、3亩—4亩、4亩—5亩分组计算的结果相对更为精确。当然,分组也不是越多越好,分组数量到一定程度即可。第四是基尼系数的折算。在传统农业社会,土地分配是反映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不等同于收入分配。农业生态环境的地域差异性、社会经济特征的时代变迁性,土地分配状况对收入分配影响的重要性也不尽相同。因此,除非有实证性的研究,不宜把土地分配基尼系数折算为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此外,有的研究者认为,以人为分配单位比以户为单位计算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更精确,这只是在以户、以人为分配单位的资料兼备的情况下而言。在缺少以人为单位的地权分配资料的情况下,以户为单位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当然是精确的,为了追求精确度,把以户为分配单位的基尼系数折算成以人为分配单位的基尼系数,则要视资料具体情况而论。由赵牟云的论文可知,村庄之间的家庭人口规模、人地关系比例以及土地分配的差异性较大,户、人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折算比率低的是0.3,高的则达0.9,在缺少人口分配土地数据的情况下,用某一个村庄的户、人土地分配基尼系数的折算系数0.665,作为唯一标准来折算其他村庄,导致的结果是“高者抑之,下者举之”,人为降低了高于0.665的以人为分配单位的基尼系数,抬高了低于0.665的以人为分配单位的基尼系数,看似精确,实际更为不精确。最后,基尼系数不能反映占地规模的差异性,分别占地1000亩、500亩、100亩、10亩和分别占地100亩、50亩、10亩、1亩所计算的基尼系数相同。

  综上所述,运用同样数据计算的基尼系数不同甚至差别较大,原因可能有二:一是计算方法不同,二是计算方法有误。

  赵冈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出版之后,在学术界影响较大。该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北宋至民国时期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进行了实证研究和量化统计,形成数据系列,勾画了一幅地权分配越来越分散的图景。

  该书在量化分析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从数据的数量来看,地权分配的区域差异性和时代差异性非常大,要论证宋代以降的地权分配,必须有标准一致、时间序列具有连续性的统计数据。但是,受资料限制,赵冈仅有少数数据分散在近千年的历史中(960年—1949年),地权分配的发展趋势也可能在较短时段发生大的波动,赵冈的数据却存在长达百年的间隔,因而有可能遗漏这样的变动。从数据的质量来看,对于同一资料,赵冈计算的基尼系数有的和其他研究者相同,有的则差异较大,可以推断其计算方法不一致,甚至可能存在错误。对此,已有研究者提出了质疑,但未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研究。本文则发现了赵冈计算方法的错误,重新计算并修正了《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并对相关认识提出了商榷性意见。

三、土地分配基尼系数的重新计算和修正

  前文已简单说明了基尼系数的计算原理,此处再结合图1详细说明。横轴OA为户(人)百分比,纵轴OB为土地百分比,户累积百分比对应占有的土地累积百分比,在绝对平均分配的情况下,形成绝对平均分配线OL,这时基尼系数为0。在相对不平等分配情况下,则偏离绝对平均线,形成洛伦兹曲线OL。当洛伦兹曲线与OA、AL重合,则表示绝对不平等,基尼系数为1。三角形OAL的面积为0.5,阴影面积S1与0.5之比则为基尼系数。一般而言,先计算出面积S2,然后用0.5减去S2,则得到面积S1。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由此可知,计算面积S2的精确度决定了基尼系数的精确度。笔者虽然在相关研究中发现了《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存在基尼系数计算错误,但因为该书并未具体说明计算方法,因此,心有困惑而百思不得其解。笔者曾写信请教赵冈,他未给予明确答复。后来,他曾寄送笔者一些土地分配和基尼系数计算表格,由此才发现导致基尼系数计算错误的原因。

  表1是赵冈统计的清代获鹿县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四社各类农户占地状况。表2是赵冈详细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计算方法。由计算结果可知,0.195就是洛伦兹曲线以下阴影部分的面积,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就是用0.5减去阴影部分面积,得出不平等分配面积,然后用它除以0.5,就是基尼系数。赵冈计算的公式是:

  G = (500-195) / 500 = 305 / 500 = 0.610

  可见,他把数据都扩大了1000倍,但这不影响计算结果。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赵冈的计算方法是用每一组别的农户百分比d,乘以对应的土地面积累积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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