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落马了。邓恢林被批集“五毒”于一身: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道德败坏、作风专横于一身,是违反政治纪律、践踏法治、滥用权力、道德败坏、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警察时时与不法分子接触,如果本身政治素质差,对坏人坏事久而不闻其臭,再加上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就很容易沾染上邪恶的行为,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手中掌握的生杀予夺之权谋取个人私利,这种蜕化变质的警察不仅难保一方平安,反而自身就成了一方祸害。所以公安局是政府机关中最容易腐败,且腐败最严重的机关。
在制度设计中,设置执法这一环,原是形成和保护正确的规范。结果呢,却因执法者被收买后,人的行为变得更坏。造成这一逆向转变的,正是蜕化变质的执法者。在他们被金钱贿赂之后,便站在了违法者一方,保护他们的非法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变质的执法者比违法者更坏、更恶,对法的尊严损害更大。这等于是人民用自己的血汗钱,养了一批加倍损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蛀虫。这样的执法者怎不比违法者更遭人民深恶痛绝?变质的执法者比违法者具有更严重的破坏性、损害性,打击变质的执法者应当比打击违法者更严厉。
使违法者变得规矩的办法,就是执法的公正公平,这是一个极其简单的常识。因此,所谓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其实只是第二位,第一位的乃是先整肃执法者。如果没把执法者整肃好,就贸然地来打击这违法、那违法,反而成了蛀虫们的生财之道,等于为他们制造赚钱的机会。
变质的执法者比违法者具有更严重的破坏性、损害性,在他们被金钱贿赂之后,便站在了违法者一方,保护他们的非法利益。所以变质的执法者比违法者更坏、更恶,对法的尊严损害更大。这等于是人民用自己的血汗钱,养了一批加倍损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蛀虫。这样的执法者比违法者更遭人民深恶痛绝。打击变质的执法者应当比打击违法者更严厉。对于这些执法腐败者,如果手下留情,如果举剑时手软,那就是姑息纵容,实质乃是对人民的犯罪。
似乎各地公安局长兼任当地行政领导副职巳成惯例,公安局长都是副市长副县长,也许今后分局长还要当副区长副镇长,甚至普通警察和辅警顺势当上副村长、副组长也不是不可能。为什么像民政局长、司法局长、财政局长、人社局长、规划局长、生态环境局长等等,都少有当副市长的?是因为公安局长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令人生畏?还是担心公安局长容易腐败,才把他捧得这样高?或者是地方的安全和稳定要依靠公安局,公安局长就坐地起价?
从电影里看到,公安局的民警工作都是很忙的,结了婚的没时间回家,没结婚的没时间耍朋友,想必公安局长应该更忙了,他哪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去处理副市长的工作?这样看来公安局长兼任副市长只是为局长增加一个官衔,除了能有效炫耀公安局长的特殊性,恐怕难有多大实际意义。另外,新闻上的标题是《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 ,看起来倒像是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主次都颠倒了。在邓恢林之前,文强、王立军、何挺同样是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任上落马(从最黑的文强开始公安局长都是副市长)。也许,权力达到公安局长这种级别,有些人就把持不住自己了。特别是公安局长还当上了副市长!这副市长的特殊光环阻止不了这些公安局长们蜕化变质,反而越发使他们云里雾里,找不到北。什么“四个意识”,“两个维护”,都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当了副市长的公安局长,比哪些没当副市长的局长多得多。廉洁是捧不出来的。公安局长屡屡落马,除了这些局长自身的原因,在制度上肯定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从文强那样的局长到望龙门派出所警察陈某,不论职务大小都可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所欲为,把违法披上“执法”的外衣,还能动辄倒打一耙,污蔑被害人“妨碍公务”!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被腐化。所以不应该给公安局长锦上添花增加光环,而应该给他们戴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