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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入门经典读后感有感

  《性学入门》是一本由李银河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58.00元,页数:28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性学入门》读后感(一):3.1

  大多数认为,性要求是同爱情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们很容易得出具有迷惑性的结论,即如果两个人愿意相互占有对方的身体,他们也就是互爱了。

  爱情毫无疑问会引起性结合的要求,在有爱情的情况下,这种生理关系不会有占有和被占有的野心和欲望,而是充满了温柔的感觉。但是生理上的结合的要求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会造成一种两者结合的幻觉。

  《性学入门》读后感(二):3.1

  性与愛关系的第三种行为规花出现于文艺复兴时期,由于人文主义对人的肉体的背定,爱变得不再是柏拉图式的了。浪漫之爱第一次把爱和白由联系在一起。浪漫之爱直接把白我嵌人自由和自我实现的关系纽带之中,尽管在浪漫之爱中,崇高的爱是凌驾于性欲之上的。在近代,自法国華命以来,出现了一种恩想,即婚姻应当建立在浪漫爱情的基础之上,其中当然也包括性。现代性学给浪漫爱情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任何强烈的吸引,包括对对方的理想化,在性欲的语境中,带有持久到将来某一个时刻的期望。(克鲁克斯等,183)爱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强烈的相互吸引的情感,其中或有或没有性的吸引。在没有性的吸引的情况下,它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之爱。如果完全否认无性之爱的存在,就无法解释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当然,在现代人的观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爱情中是包舍着性的相互吸引的。

  因此现代的婚姻和过往是不一样的。

  《性学入门》读后感(三):性学再了解

  就如同这本书的名字一样,性启蒙意义很大,从多个角度讲述性,读起来没有拗口的地方,挺通俗易懂的。

  虽然自认为自己是个老司机,但是对性的了解还是过于浅显了,原来性与社会伦理道德...牵扯这么大的关系,乃至现如今最热门的两性关系话题都关系重大。

  读完之后只能说看到的大部分营销号两性关系文章是一本正经胡说八道吧,女性平权没有营销号所谓的价值观那么廉价。而是更加的独立自由,世俗有失偏颇的约束能够更少一些...

  自始至终还是觉得我以前对性的看法有些过于单一了,但是世界本就没有那么单一化,性与爱是一样的,它也依然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给人类带来快乐。一味的约束会增加沉重的负担。性的压抑不但不会对社会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只会将一些社会矛盾引的更加极端。

  书中有一个关于到了第三阶段的性认知这里分享一下,希望这也是我们不久的将来吧:在处于这一阶段的社会中,性是完全个性化的、多元化的,允许人们做出各种各样的个人选择,不轻易做出否定性的评判。在新的褒性的道德之下,除了伤害他人的性行为之外,没有哪一种性行为被社会视为不道德和不允许。

  《性学入门》读后感(四):让我耳目一新的性学知识

  这是一本写性的书,之前也看过一些关于性学方面的书,但是书中的内容会更加的局限在生理方面的内容上,而这本书从多个维度来讲解了性这件事。包括:历史、人文、生理、社会甚至是哲学层面,可以说涉及的范围非常之广。 虽然在很多方面,性的问题并不像弗洛伊德所说的那样,所有的动机都来源于性,但是我们似乎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很多方面都与性的发展以及对性产生了影响。比如,对于性的看法,这个几乎就是由文化以及社会所决定的,在非常传统的社会文化氛围下,人们更加的关注女性的贞洁,然而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变化人们对于贞洁的看法也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从根本上来说,这是文化的转变。 对于之前研究的前辈们来说,有些理论是在现在被否认甚至推翻了,不过那些前辈做的奉献并不是他们要留下像物理三大定律那样的成就,而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走出了对性学研究那坚实的一步,如果没有那些前辈们的研究成果,或许我们对于性学的知识依旧还停留在十年甚至是几十年前的旧观念里。 当然,这本书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推崇新观念或是贬低旧观念的,书中的观点还是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上去解说性这件事,正如这本书的书名一样,如果你之前并没有对性这件事有所研究,那么这本书是一本对性学入门的书籍。你或许会在阅读某一章节时发现“原来还有这样的一种观念”、“对于这件事还有这样的一层意义”,又或者是“在历史上还有这样的发展历程”。在阅读的过程中会让你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是我阅读这本书时,最大的乐趣。

  《性学入门》读后感(五):一些观点的记录和思考

  1.母亲将孩子当做性对象的替身。这可以说是俄狄浦斯情结科学化的解释。 2.对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的关系,过去我很浅显地理解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作者提到法律并不是道德的武器,确实,某些私域道德不应该被过度下沉为法律。 3.福柯提出“性不关法律”这一立法思想,将传统文化积淀置之度外。他将违背意愿的性犯罪视同于伤害罪,从而完成其思想的合理化。这一洋溢着自由精神的个人思想超越了现行法律,但法律前进的朝向和速度更受制于社会的公约数。 4.谈到奸淫幼女罪中的自愿年龄线,作者将我国14岁的年龄线视同于法律对儿童性主体的尊重,并夸赞这是一种立法思想先进性的表现。但我认为立法思想的高度并不能凌驾在思想教育(特别是落后的乡村教育)等个体人格塑造因素的重大意义之上。与其说这是对儿童性主体的尊重,不如说为危险分子强迫儿童成为性客体提供了可乘之机。 5.对于禁制淫秽品的法律规定,作者是不赞同的。我们不否认这是某些人的需要,但就像代孕一样,理想状态是你情我愿银货两讫,可事实上是做不到的,会有人为了牟利搭建起黑色产业链去强迫他人成为牺牲品,对社会主流文化和稳定性也有所冲击。在秩序社会中,被保护意味着交换自由,但被保护的客体和被制约的主体之间的错位会造成一些异议。 6.60年代的性解放是由男性界定的,不等同于女性的解放。正如同男性要求女性是处女或者非处女一样,本质上都是男权制逻辑,不允许女性身体成为主体。 7.以往我一直认为,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是对异性恋和同性恋同等权利的保护,但有一种观点是婚姻制度的完善并不意味着同性恋的解放,这波在大气层了。 8.福柯认为,性是社会和历史的建构。加尼翁主张性脚本是在在历史发展、文化变迁和个体生命周期中建构起来的。威克斯表示,性身份的社会建构是一种“必要的杜撰”,“它为人们说出自己的身份,为表达价值的词汇提供了一种语境。”性少数群体不是一个有生理基础的阶级,而是一个“政治联盟”。好会说! 9.巴特勒提出的社会性别的“表演性”摒弃了存在,只强调行为。我倒觉得,社会性别之所以成为社会性别,一定是受制于社会的建构,但生理基础必然是最基础的啊。巴特勒讲每个人都是异性者——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具有男性气质或女性气质——这基于什么?我认为这还是基于生理基础上的社会建构。 10.马尔库塞提出弗洛伊德的“本能压抑—于社会有用的劳动—文明”这一模式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可以演变成“本能解放—于社会有用的劳动—文明”模式,但我认为他忽视了需求侧,过于理想化了。而福柯则批驳了性压抑理论,否定了性与权力的截然对立,认为性是权力运作的手段之一。我认为性压抑理论和福柯的理论事实上只是视角不同,前者是方式——打破权力对性的禁锢,后者是目的——性获得权力。 11.“酷儿理论批评静态的身份观念,提出一种流动和变化的观念……它揭示出在建构男女同性恋身份的尝试中,异性恋是如何被正规化的。”太绝了! 12.这本书破除了我很多关于性的认知误区和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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