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经济体系是浸没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市场一直是社会关系的附属品,人并非天然的倾向于交易并从中牟利。
那么市场知识体系在理论上的前提假设是什么呢?市场知识体系赖以为基础的“非同寻常的前提假设”——主要是亚当斯密的“原始人倾向于从事牟利性活动”。
其实制度模式与行为原则其实是相互调节的,并且在这个逻辑下,从古至今对生产和分配秩序起保障作用的是这样三个行为原则:“互惠”、“再分配”和“为自己需要而生产”。这三个行为原则分别对应三种社会组织结构:“对称式结构”,“辐辏结构”和“自给自足结构”。
并且这三组对应是真实存在并且其中的行为原则是社会性而非互利性,可以用举例论证的方式来论证,比如“西美拉尼西亚共同体的互惠行为”,“特罗布里恩群岛沿海村庄的对称式结构和互惠行为”,“狩猎部族的辐辏结构”,“埃及国王的辐辏结构和再分配行为”,以及“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财富’家计行为和自给自足结构”都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的市场行为是基于社会性的行为原则(上述三个)。
直至西欧封建主义社会中,经济体系仍然是严格地服务于各种社会组织结构,并且这些组织结构对应的行为原则都是非逐利动机,并在其分析框架中(用历史的视角)推翻了亚当斯密对市场知识体系的假设,如经济人思想。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古代市场并非是产生于人非逐利动机,那么近现在市场为何与人的逐利动机牢牢绑定呢,或者说古代市场体系是附属于社会关系的,为何近现代市场体系又独立于甚至操控社会关系,并日益追求自我调节的乌托邦呢?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