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亮点包括:
大学新生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学分不因退学而废,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新生入学双重审查。新规首次明确提出要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可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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