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委、办、局,各省级单位: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是激发全民创业活力的有力举措。构建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现就进一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改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工作: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江苏巡视以鼓励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为抓手,以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纲要为抓手,以人为本以资本和社会资本为纽带,以产业转移、升级和整合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普惠,自然与扶持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整合创业资源,拓展创业空间,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本地和就近就业机会。创新热潮,催生改善民生、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动能。为当地和就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双创热潮,为改善民生、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孕育新动能。为当地和就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双创热潮,为改善民生、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孕育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培育创建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融合发展纳入全省创业基地建设统一规划,重点建设5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支持9万农民工等群众成功创业,创造就业30万人。
二、促销措施
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鼓励已经成功。农民工等自主创业者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趋势,将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重新创业、发展。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为返乡创业者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支持。统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业务平台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入户。支持电信企业完善县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优质、低成本、便捷服务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 下沉和带动海归基于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加强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共建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基地,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开展“千村百村”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创建10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基地,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开展“千村百村”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创建10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基地,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指导,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开展“千村百村”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创建10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镇)村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双向流通渠道到农村。开展“千村百村”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创建10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镇)村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双向流通渠道到农村。开展“千村百村”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创建10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开展“千村百村”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创建10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开展“千村百村”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创建10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在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农业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以初创期“种子培育”为主的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集群发展的回国创业园区。定期创业,聚集创业元素,减少创业。成本。允许建设者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农业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以初创期“种子培育”为主的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集群发展的回国创业园区。定期创业,聚集创业元素,减少创业。成本。允许建设者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农业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以初创期“种子培育”为主的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集群发展的回国创业园区。定期创业,聚集创业元素,减少创业。成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农业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以初创期“种子培育”为主的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集群发展的回国创业园区。定期创业,聚集创业元素,减少创业。成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农业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以初创期“种子培育”为主的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集群发展的回国创业园区。定期创业,聚集创业元素,减少创业。成本。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农业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以初创期“种子培育”为主的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集群发展的回国创业园区。定期创业,聚集创业元素,减少创业。成本。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农业相关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以初创期“种子培育”为主的回国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集群发展的回国创业园区。定期创业,聚集创业元素,减少创业。成本。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聚集创业要素,减少创业的返乡创业园区。成本。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聚集创业要素,减少创业的返乡创业园区。成本。
面向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妇女农家乐主等农民的创业培训和在线培训。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推广“创业培训+电商”模式,鼓励海归创业者参加电商就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电商经纪人。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培训机构面授培训、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导师建设,建立健全创业辅导体系,从经验丰富、行业成功的创业者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者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支持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创业人才回乡。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为回国创业者提供创业学徒、实习和实训服务。支持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创业人才回乡。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为回国创业者提供创业学徒、实习和实训服务。支持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创业人才回乡。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为回国创业者提供创业学徒、实习和实训服务。
包括电子商务等新兴企业的创业者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高支持返乡创业吸纳就业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对接机制。
(八)完善回国创业市场中介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回国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管理咨询、信贷融资等深度服务。回国创业,帮助提升管理、提升技术、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电商平台、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社会各方帮助海归创业者解决创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结合自身发展壮大需求,深化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系统,打造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三、支持政策
(十)降低回国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回国创业登记方式和审批流程,推动“网上登记”和“平行批地”登记手续,推进“一地多照”、集群登记等户籍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者均可进入。鼓励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兴办,农村公益项目和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 . ,管理和运营。对可商业化经营的农村服务业,将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的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者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完善公共管理,降低交易成本。取消和下放涉及回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回乡创业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促进公共管理的完善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取消和下放涉及回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回乡创业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促进公共管理的完善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取消和下放涉及回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回乡创业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
(10一)实施定向减税和一般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税收、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 减免税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财政、税收、人力资源和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政策规定和要求,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收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对通过创业培训并成功创业的返乡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海归创业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各项扶持惠农、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简化申请流程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指导,并简化审批程序。处理,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在线查询机制。经工商登记的网商从业人员,可平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享受灵活的就业支持政策。鼓励各地设立电子商务发展指导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和企业、平台、园区建设。将县(市、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扩大抵押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入,运用发展“三农”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回到家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海归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划分启动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审核发放创新海归贷款。鼓励将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和农作物纳入融资抵押范围的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的发展。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提供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区用电用水和土地使用标准,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对于返乡的农民工,创业园被确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省以转移支付方式一次性给予奖励和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进入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给予租金补贴。对为电商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农村电商创业园区,可提供园区租金、水电等。、网络运营等相应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进入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给予租金补贴。对为电商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农村电商创业园区,可提供园区租金、水电等。、网络运营等相应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进入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给予租金补贴。对为电商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农村电商创业园区,可提供园区租金、水电等。、网络运营等相应补贴。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依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就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明确时间安排,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
(十六)聚焦示范带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试点工作,探索和优化体制机制环境鼓励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一批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深入开展创业工作。
(10七)加强氛围营造。坚持正确定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以回国创业者喜欢的形式,搭建回国创业交流平台发挥人才和人才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回乡创业和优秀返乡企业家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众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创业、幸福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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