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时代都有仁慈行为的存在,但只是基督教才首次在理论上把它作为一种美德提出来。基督教不仅把仁慈列为所有美德之首,还提倡将它施行于我们的敌人。当然这是说的欧洲;因为在亚洲,早在基督教诞生一千年前,就已经把对周围人的仁慈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并要求在生活中践行。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人对他人的同情是存在的,尽管其根源仍然相当神秘;同情的第一阶段具有否定的性质,而第二阶段则有根本的不同,产生的行为具有肯定的性质。这是因为,这时的同情不仅是阻止我去干损害他人的事,还激发我去帮助他人。根据我对他人痛苦感受的强烈和深刻程度,也根据他人痛苦的强烈和紧迫程度,纯粹的道德动机驱使我做出或多或少的牺牲来减轻或消除对方的痛苦。这一牺牲可能是消损我的身体或精神、献出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这样,不需要任何论证,在同他人生死与共之中,就产生出这种仁慈来。这种行为的原则是:“尽你所能去帮助他人。”伦理学所说的“美德的义务”、“爱的义务”、“不完全的义务”等都可以归到这一原则之中。所有那些有道德价值的行为,都是由同情心产生的,即直接、本能地体会到他人的痛苦。这样的行为让我们有一种满足感,这通常被说成是“问心无愧”、“值得称赞的良心”、“仗义之心”等等。这种行为还会让旁观者赞扬、嘉许和尊崇,甚至还会让他们惭愧,这些都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某一善行还有别的动机,那就只能是自利,如果不会进一步是敌意的话,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人类行为的动机只有三种:利己、敌意和同情,相应地是为了自己的幸福、他人的痛苦和他人的幸福。如果这一善行不是为了他人的幸福,就只能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或他人的痛苦。有时这种善行确实是出于第二种动机,即为了让他人痛苦。例如我对某人做了件好事,其目的是为了让另一个人感到痛苦,因为我并没有对他做同样的好事;或者我是想让第三个人感到羞惭,因为他没有像我一样做好事;最后,我做这好事还可能是为了贬损这好事的承受者,因为我施恩惠于他。不过这类善行更常见的动机是第一种:即自利,也就是只考虑自己的幸福,尽管这种幸福可能相当遥远或者是间接的。也就是说,我做这好事,是为了在今生或来世获得报答;或者想获得好的名声和尊重;或者是为了我帮助的这人将来也可以帮助我;最后,我想到倘若大家都跟我一样做好事,没准将来我也会因此而得利;等等。总之,只要我不是单纯为了帮助他人、消除他人痛苦、使他人脱离困境,不只是为了这一纯粹的客观目的,我的行为就是自利的,是利己主义的。只有在我的行为目的完全是为了帮助他人而无其它的情况下,我才真正表现出仁慈之心。《福音书》说:“你在向人施舍时,不要让自己的左手知道右手做的事。”这跟我刚才所作的推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我的某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那其动机就必须是完全为了解除他人的痛苦,而没有其它任何考虑。《吠陀》也一再告诫我们:如果有人做好事希图回报,他就仍然徘徊在黑暗之中,未能找到解救之道。如果有人问我,他从施舍中能得到什么,我将坦诚回答他:“受你施舍之人痛苦得到减轻,这就是你得到的东西,此外再无其它。如果你对此不满意,认为这不是你的目的,那么你的本意不在施舍,而是想做一笔生意,但这笔生意是赔了。如果你在意的是贫苦之人的痛苦得到减轻,你的目的就达到了。你可以看到,他减轻了多少痛苦,你就获得多少回报。”
在这样做的时候,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同他人混为一体,人我之间的界限得以消除,我直接把他人的利益、需求、困难、痛苦变成我的东西,这样,他在我心目中的印象不再是陌生的、与我无关的、跟我截然不同的人,我承受着他的身体所承受的痛苦,尽管他的皮肤里并没有我的感受神经。只有这样,他人的困难和痛苦才会成为我的动机,否能够成为我的动机的只有我自己的东西。我要再说一遍,这一过程是神秘的,因为理性并不能给予直接解释,而且它的原因也超出了经验之外。然而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每个人都会有这方面的体会,即使是那些极其自私、心肠很硬的人,也不会不了解这种情况。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例如,他人有困难时,我们往往会不假思索就伸出援助之手;有时甚至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帮助他。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别的什么,只是由于他人遭到巨大危险和困难而已。在大的事件上,我们可以看到,心灵高尚的英国民族,经过长期考虑和反复辩论后,终于拿出两千万英镑赎回其殖民地黑人奴隶的自由,获得全世界人民的广泛赞誉。如果有人否认这是同情心在起作用,而把它归之于基督教,我就要提醒他注意,在全部《新约》中,没有一个字提到反对奴隶制,而那时奴隶制是十分普遍的事情。反面的例子倒有:1860年,北美就这个问题展开辩论时,有人引用了《圣经》中亚伯拉罕和雅各都有奴隶为例,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
伦理学其实是所有学科中最容易的一门,因为每个人都有责任从藏于内心的基本原则出发来确定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行为准则,而他们很少有功夫和耐心去学习书本上的伦理学体系。正义和仁慈是最为根本的两种美德,其它美德都是从中引申出来的,由此构成伦理学的基础。《旧约》所包含的伦理学内容是正义,《新约》所包含的是仁慈。仁慈是基督教的新戒律,按照使徒保罗所说,仁慈包括了基督徒的全部美德。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本文摘自《叔本华自述》(黄忠晶编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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