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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 做狗是悲哀的,做狼比做狗强

据说狗和狼是近亲,也有研究证明,远古时候狗和狼就是一回事。野性实足的狼被人俘获,渐渐被驯化成了人们看家护院的得力助手,也就慢慢变的温顺,与狼变成截然不同的动物。自从狼变成狗走进人类的生活后,它的天然野性就被掩盖和埋没了起来。狗过上了比狼安逸的生活,家族迅速得以繁衍壮大,先是占据广袤的乡村,接着逐渐向城市聚集,不但担负起看家护院的职责,还成了达官显贵、名媛淑女、小姐少爷们的宠物和宝贝。同样是狗,在农村和城市地位待遇也有天壤之别。城里狗有专供的狗粮、火腿肠,生病可以去宠物医院,夏日可以洗澡冲凉,冬天有狗衣狗鞋穿戴,出门优哉游哉,归来能上主人的沙发床上躺觉,在优美的音乐声中眯眼休憩,难怪过去有这样一句谚语:宁做城里的狗,不做乡下的鼬。在农村,即使是“养尊处优”的狗,一般也就有一个与羊圈鸡舍紧密相连的狗窝而已,只是混个吃饱肚子,很少享用煮熟的猪肺羊肝之类的美味。

与狗相比,狼的命运似乎很不幸,它们要整日在荒原里奔波,要面对各种危险的杀戮和严酷的环境。在人类不停的追杀中,狼的子孙在逐渐的减少,从最初的在乡村边缘后退到了人迹罕至的荒原,狼的踪迹在人的视线里变得日益模糊,现代的人们大多数只能通过影像资料认识狼,在人类修建的电网密布的动物园看到目光呆滞、失去野性的豢养的白眼狼。

比起狼,狗家族可以说是狗丁兴旺,其乐融融。然而狗却比狼更悲哀,在相对优越的生活环境里,狗失去的是与生俱有的自由。尽管它和人生活在一起,可是狗在人的眼里永远是低人一等的畜生,一只狗可以竭尽全能把自己肝脑奉献给自己的主人,可狗的主人从骨子里从来就没有相信过狗,把狗当作自己人看待。这一点,从人们平常交流的语言里,就能淋漓尽致反映出来。在遇到人和狗孰是孰非的时候,人就显露出高人一头的神气样子,不屑一顾的丢下一句,不能和一条狗较劲,言下之意,错的只能是狗。中国人在诅咒充当外来入侵者的随从和帮凶的民族败类时,喜欢使用的专用名词就是,狗腿子和狗汉奸,这其实就是人们对狗的最大鄙视和极度不信任。

“一入侯门深似海”,狼一旦变成了狗,就注定了永世难再翻身,注定了屈辱的一生。在人的眼里,长相越奇特越与众狗不同,越不是狗模狗样的狗就越成了价格不菲的名犬,少则身价千八百元,多则数十万人民币。正因名贵,狗就被主人看管的越严厉,小到衣食住行,大到恋爱交配繁育后代,都得在主人的严密控制之下进行。这就是做一条狗的最大悲哀。

生活困难的年代,人连饭都吃不饱,作为一只看家狗,大都饿得皮包骨,瘦骨嶙峋的。有一年我到乡下看外爷,外婆煮了一锅新挖的土豆招待我。我们围坐在火盆边,吃着香气四溢、裂的十字莲花瓣的土豆,诉说着浓浓的亲情。无意间我看见蹲在地上的小黑狗,睁着明晃晃,黑黑的圆眼睛正在看我,我准备把放在小炕桌边上的土豆皮扔给摇尾乞怜的小狗,不料却被外爷一把抓到手里,全部塞进了自己的嘴里。望着小黑可怜兮兮的样子,我隐隐感到难过,心里埋怨外爷心太狠。外爷却说,狗天生下就是吃屎的,吃粮食可惜了。当时我只觉得外爷抠门。外爷满不在乎的对我说:“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猫不吃屎都是爷和阿婆娇惯的结果。”在农村我发现一个人不受众人待见,他就无疑和受人歧视的狗一样得不到尊重。在外爷他们村,有一个游手好闲的赌徒,因为长着一头黄头发,人们就给他起了一个很形象的外号“黄狗娃”。黄狗娃在村里,人人看不起,就连年迈的老奶奶,叫他的时候也显露出一副轻蔑的神情,一面撇着干瘪的嘴,一面呼唤着,“黄狗娃,快来!”接着嘴里就发出“啧啧啧”声响,样子就同呼唤一只舔小孩屁股上屎的小狗。

一个家里只要有狗,狗就是地位最低的那一个。在这家庭里所的成员中,不管年老年幼或是男是女,也不管是新来还是早到,只要是人,那怕是瓜子傻子愣子都是狗的主人。平时不论狗对主人有多忠诚,一旦遇上斗嘴怄气的事情,到最后狗都是大大小小的人撒气泄愤的出气筒,这也就应了“猪的气往狗身上撒”那句古话。尤其是两口子打架,一旁的狗要是不识相,不趁早离开,最后肯定会被气急败坏的一方狠狠的踢上一脚。

自从狗走进了人的家园,就意味着从此失去了狗身自由。作为一条狗,随着物质生活越来越好,自由就越来越少。一批野狼尽管经常饥肠辘辘,可它的心灵是自由的,它可以驰骋原野、自由交友、自由恋爱、自由生儿育女。狼在狼群里生活,自然不会受到人类的歧视。即是不幸变成了一只孤狼,它的天空也是自由的天空。狗却身不由己,狗要服从狗家族的规矩,更得唯命是从与主人的意志,还要随时随地替自己的主人奔波、卖命、背黑锅,忍受不白之冤。分明是主人看不起别人,却让狗替人受过,硬说狗眼看人低,末了还会恶狠狠地骂一句,瞎了狗眼,这种境遇是狗的家常便饭。一个人自己行为不端,做事不正经,不三不四,反被强词夺理的人说成人模狗样。分明是人作奸犯科,干下狸猫换太子,生下祸国殃民的不孝子孙,却让狗来承担罪责,硬生生的说这是“狗日的”,似乎只有这样说,才能解人心头上窝着的火。一句挂羊头卖狗肉的俚语,不但让狗失去了生命,还给不会说人话的狗冠以骗子的恶名,死后也要遗臭万年。自从狼被人驯化成听话的狗,狗就开始承受了人犯下的种种恶行,从此走上了不归路,恶名满天,臭名昭著。

与人一起生活的狗,并不都幸福或者说会一生一世,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狗对人越忠诚,人就对狗背叛的越狠。年老的狗,体弱多病的狗,常常会遭受遗弃。人类城市越高度发达,流浪狗流浪猫却日益增多,狗无法像人一样抱怨“始乱终弃”。被人抛弃的狗,只能来流落街头。由于被人豢养,狗早已失去了野外生存能力,最终面临的只有饿死、冻死、病死的悲惨结局。

在美国的阿拉斯加,有个年轻人忙于生活,没有人帮忙看他幼小的孩子。但是他训练了一只小狗,很聪明听话,能咬着奶瓶给孩子喂奶喝。有一天,年轻人出门去了,叫狗照顾自己的孩子。因为遭遇大雪,他第二天回到家里,却发现孩子不见了,狗躺在地上,满嘴是血。年轻人以为狗的兽性大发,吃了自己的孩子。一怒之下,他拿起刀杀了狗。后来他在床下发现了没受伤的孩子,一旁躺着一只死去的狼。是忠诚的狗救了年轻人的孩子,狗却被自己的主人误杀了。狗走进人的生活圈,就和自己曾经的同类狼成了“天敌”,“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可不仅仅是狗的错或狼的失误。

狗的悲剧就是从变成狗腿子开始的,从这点上说,狼是幸运的,做狼比做狗强。

(作者简介:王平,甘肃陇南人,著有反映陇南山乡人们生活的长篇小说《昨夜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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