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在姐姐家看到两份帐单,一份是她十四岁的女儿晴晴写的,一份是姐姐写的,收录如下:
晴晴的帐单
制订人: 晴晴 执行人: 老妈
晴晴帮忙刷碗 2元一次(如果愿意加值,欣然接受)
倒垃圾 1元一次
拿东西 1元一次
做水果沙拉 2元一盘
考试在班上进步1名奖5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退步不奖也不罚.
考试在班上排名前十,另奖5元一次,前五名,另奖10元一次.全班第一,另奖10元一次,全年级第一,另奖50元一次(当然,这种可能性很小)
学期末得一张奖状奖5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即日起按以上条款严格执行,不得反悔!有效期:四年半
双方签字:
2009年7月1日
反面是姐姐娟秀的字体,写着:
妈妈的帐单
制订人:妈妈 执行人:晴晴
唱歌哄晴晴入睡 0元一次
背晴晴上医院 0元一次
帮晴晴烧饭洗衣服 0元一次
帮晴晴收拾房间打扫卫生 0元一次
接送晴晴上下学 0元一次
带晴晴郊游上科技馆 0元一次
分享晴晴的快乐分担她的忧愁 0元一次
敞开心门无条件爱晴晴 0元一天
以上条款从1995年6月1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