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关于“悖论”的故事。
“你会带走我的孩子”的故事说,很久以前,有一个强盗从一位年轻母亲怀中夺过了她的孩子,他对万分悲伤的母亲说:“我问你一个问题,我会不会带走你的孩子,并把他培养成强盗。答对了,我就会把孩子归还给你。我是江湖上闯荡的人,一定信守诺言!”
年轻母亲思考了一会儿,说道:“你会带走我的孩子!”
强盗兴高采烈地说:“如果我把孩子还给你,你就说错了,所以我可以带走你的孩子并把他培养成强盗。”
年轻妈妈立刻说:”不!不!如果你带走我的孩子,就证明我说对了,如果我说对了,你就应该信守诺言,将孩子还给我。”
年轻母亲的回答让强盗左右为难:交回孩子,年轻母亲的话就是错话,她答错了,自己有理由带走小孩;可带走孩子,却又证明年轻母亲的回答是对的,她答对了,自己又必须遵守诺言,把孩子还给母亲。万般无奈,强盗只好把孩子交还给年轻母亲,悻悻地走进莽林。
“你们要砍我的头”的故事说,古希腊的时候,有一位国王,在处死一批囚徒时突然产生了一个怪念头,他想:我要和死囚们开个玩笑,让他们自己在“被砍头”或“被绞死”的两种死法中,自主挑选一种死法。于是,国王对囚徒们宣布说:“我让你们自己选择死法,你们可以随意说一句话,如果说的是真话,就处以绞刑;如果说的是假话,就被砍头。”
反正都是死,所以,临刑的囚徒都很随意,有的说“我请求砍头”,有的说“我选择绞死”,于是有的被砍头,有的被绞死。
在这批囚徒中,有个叫达令的聪明人。轮到他临刑时,他对国王说:“你们要砍我的头!”国王听了这话,左右为难起来:如果真的砍了他的头,那么他说的话是真话,而说真话就应该被绞死;如果他说的是假话,假话是应该被砍头,可真砍了他的头,又证明他说的是真话,真话是不应该被砍头的。所以,既不能绞死他,也不能砍他的头。无奈之下,国王挥挥手:“那就放你一条生路吧。”
后边的囚徒,也都学着达令的说法,被国王释放了。
作者感言:利用悖论这一自相缠绕、自相矛盾的逻辑,年轻母亲救了自己的孩子,达令救了自己的命。
我们说这两个故事,就想借此聊聊“悖论”这个话题。
所谓悖论,我们是否可以这一表述:由一个被承认是真的命题为前提,设为A,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后,得出一个与前提A互为矛盾的命题(结论),即非A;反之,以非A为前提,亦可推得A。那么命题A就是一个悖论。当然,非B也是一个悖论。也就是说,悖论就是指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之结论,但表面上却又能自圆其说的命题。一种现象,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合乎逻辑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合乎逻辑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这种现象就是悖论现象。换句更通俗的话说,所谓悖论,就是“一样东西不能同时为两样东西,两个相互矛盾的解释不能同时为真”。比如“我说的这句话是一句假话”这句话,你说是真话还是假话?说这句话是真话,它说的却是假话;说这句话是假话,它说的又成了真话,说真说假都不对,其结论自相矛盾。
悖论有时也可以作为论辩的武器。无神论者在反驳“上帝万能论”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这样的悖论问题:“你们说上帝是万能的,那么,上帝能造出一块连上帝自己也搬不起来的石头吗?”上帝万能论者无言以对。这是因为,不管上帝能否造出这块石头,上帝都不是万能的。
悖论的出现,往往是因为人们对某些概念的理解认识不全面、不深刻所致。对它们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数学、逻辑学、语义学等理论学科的发展,因此具有重要意义。比如说集合论里的“罗素悖论”,它的消除使得集合论更加健全。
悖论的成因极为复杂且深刻,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类型一:由自指引发的悖论。如罗素提出的“理发师悖论”:在萨维尔村,理发师挂出一块招牌:“我只给村里所有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有人问他:“你给不给自己理发?”理发师顿时无言以对。这是因为,这是一个矛盾推理: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他就属于招牌上的那一类人,既然如此,他应该给自己理发;反之,如果这个理发师给他自己理发,根据招牌“他只给村中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承诺,他不能给自己理发。因此,无论这个理发师怎么回答,都不能排除内在矛盾。
类型二:引进无限带来的悖论。如古希腊数学家芝诺(Zeno of Elea)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阿基里斯(Achilles)是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芝诺说:“阿基里斯在赛跑中不可能追上起步稍微领先于他的乌龟,因为当他到达乌龟出发的那一点,乌龟又向前爬动了,阿基里斯和乌龟的距离可以无限地缩小,但永远追不上乌龟。”芝诺的推理是合乎逻辑的,据此的确可以推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结论。这一结论显然与事实不符,阿基里斯在赛跑中完全可以追上起步领先的乌龟,是铁定的事实,但这铁定的事实为什么“不合逻辑”?这是因为,芝诺在推论过程中运用了“无限”这个概念,这是一种逻辑上的假设,而现实世界里是不可能有无限者存在的,这就出现了假设与现实的矛盾。于此相似的还有芝诺提出的“飞矢不动”和《庄子?天下》中施惠的一句名言“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类型三:由一因多果片面推理引致的悖论。如“什么是诡辩?”:有学生问老师:“什么是诡辩?”老师没有直接回答学生,而是反问到:“有甲乙两人,甲很干净,乙很脏。如果请他们洗澡,他们中间谁会洗?” 老师提出的问题有四种可能:第一是甲洗,因为他有爱干净的习惯;第二是乙洗,因为他需要;第三是两人都洗,一个是因为习惯,另一个是因为需要;第四是两人都没洗,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这四种可能彼此相悖,无论学生作出怎样的回答,老师都可以予以反驳。学生果然中了老师的圈套,无论怎么回答都不对。老师笑笑说:“这就是诡辩。”再如:“邓析赎尸”:故事出自《吕氏春秋》,故事说:洧(音:wěi)河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个人,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要求赎回尸体,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不愿接受,他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过了两天,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出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荒谬了。邓析生在春秋末年,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师,后因“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被杀头。由此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尽管严谨的逻辑推理具有说服性,但事实胜于雄辩。
类型四:由名实相悖引起的悖论。如“白马非马”:据说,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把关的人对他说:“法令规定马不许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可是两回事啊。”公孙龙的“白马”有没有过关,我们不得而知,但“白马非马”作为公孙龙子诡辩的一个重要命题,一直流传至今。根据冯友兰先生的分析,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有三点论证: 第一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第二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颜色区别。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第三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白马非马”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白马属于个性,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于共性,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孙龙区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但是又绝对化了这种差别,所以,沦为诡辩。白马尽管颜色上不同于其他的马,如公孙龙提到的黄马、黑马,但仍然是马,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类型五:由前提不自洽导致的悖论。如“自相矛盾”:故事出自《韩非子?势难》,故事说:有一个同时卖矛和盾的人。他先夸他的盾最坚固,无论多么锋利的矛都戳不破;接着又夸他的矛最锐利,无论多么坚固的盾都能刺透。旁人问他:“如果用你的矛来刺你的盾,又会怎样?”他回答不上来,因为两者相互抵触。这是一个既不可以同时为真,也不可以同时为假的命题,前提是矛盾的,故导致悖论。再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问题里隐含着一个不相容的前提假设:“鸡是由蛋孵化出来的,蛋又是由鸡生出来的。”单独看都符合日常经验,但合在一起却是一对不自洽的假设。这个互为因果的循环推理本身无法自我解脱,它需要考古学和生物学的研究成果来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悖论”的理解比较宽泛,凡是一切与人的直觉和日常经验相矛盾的结论或现象,都被称作“悖论”,比如,人才悖论:人人都想把子女培养成“人才”,那么什么是“人才”,中国传统社会衡量人才的标准就是科举中榜,今天就是考上名牌大学、读硕、读博。但金榜题名和考上名牌就一定是“人才”吗?付以渐、王式丹、毕沅、林召棠、王云锦、刘子壮、陈沅、刘福姚、刘春霖等九人,全是清朝的科举状元,金榜题名后没做出什么事业,如果不是刻意查找历史,世人几乎无人知晓他们;而李渔、洪升、顾炎武、金圣叹、黄宗羲、吴敬梓、蒲松龄、洪秀全、袁世凯等九人,都是清朝的落第秀才,绝对是当年的落魄之人,可他们却做出了一番不平凡的事业,为世人所称颂。清朝共举行了112次殿试,112名状元中,绝大部分人都很平庸。所以,我们往往认定是人才的人,恰恰不是人才,而我们认定不是人才的人,却是真正的人才,这就是一个悖论。再如,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可人们的感觉却越来越差,幸福指数在下降;不少人对跑官、要官、买官现象,嗤之以鼻,痛恨有加,可轮到自己头上,却情不由衷地又跑又送;不少人很鄙视那些追求功名利禄的人,骂他们低俗,没有品位和人生境界低,可一旦有了机会,自己追求功名利禄的劲头比他鄙视的那些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人十分讨厌拍马屁,可自己马屁却拍得当当响;貌似非常真诚的话语,却是一个天大的谎言;看似美好的生活,却是一个阴险的骗局,如此种种,凡是心口不一、表里不一、嘴上说的与实际做的相互矛盾,都被称作悖论。
生活中充满悖论,我们也常常受其困扰:比如,在职场,你规规矩矩、战战兢兢、一丝不苟地履行上司的指令,上司往往批评你缺乏独立自主和敢于负责;而当你独立自主、敢于负责的时候,上司又批评你独断专行,不及时请示汇报,让你左右为难。再比如,两人谈恋爱,男士唯女士马首是瞻,百般顺从,女士觉得男士特缺乏男子汉顶天立地的气质,心里不满意;而男士有主见,敢作敢为、不惟命是从,女士又觉得男士很难把握,靠不住,心里也不满意。换个角度,女士长得国色天香,风姿绰约,十分性感,男士对此既满意又担心,满意的是女士很有女人味,和她在一起无比惬意;担心的是这样的女人很容易红杏出墙,自己会戴绿帽子。又如,明明知道人品和能力是第一重要的,可用人的时候还是把文凭奉为圭臬;明明知道名利都是身外之物,生带不了,死带不去,但还是为此刻意追求,甚至不惜泯灭良心和以身试法。
完全避免和彻底消除生活中的悖论现象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尽管客观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主观世界也是可以把握的,但人类也只能在有限领域认识无限运动变化的客观和把握无限运动变化的主观,我们只能不断逼近真理、逼近至美和至善,但永远不会穷尽真理,永远不会达到至美和至善。不过,无需悲观,尽量减少生活中悖论对我们的困扰,让我们的生活和心境越来越好,也是完全可以办到的,其主要做法如下:
做法一:要致力于品行修养,不断提高人生境界,讲究诚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心行一致,保持内在心理和外在言行的平衡,消解自我产生悖论的基因。
做法二:要坚持学习,不断丰富学养,科学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准确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特别要努力学习和掌握辩证法,因为辩证法就是在对付诡辩论和消解悖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掌握了辩证法,就不会掉进悖论的圈套。
做法三: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事实胜于雄辩,不管你是白马还是黑马、红马、黄马,毕竟是马,想过关是不可能的。
做法四:要开放思维,每遇事要多几条思路。有的时候,顺着这条思路推论下去,会导致悖论,但换一个思路,却顺理成章,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