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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幸福观

  幸福是什么?          

  词典上的解释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伦理学上讲,幸福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真理与自己同在时的心理状态。然而,这是一些比较笼统的说法。对于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个体,具体下来,我们每个人对它的理解定然千差万别。苏格拉底说,“善就是知,知就是德,德就是福。”柏拉图也讲,人生的目的在止于“至善”,如此才是真正的幸福人。中国古代的杨朱认为:“人之生也奚为哉?为美厚尔!为声色耳!”墨子则认为,“兼爱”即谋取大众的安宁才是幸福。而易卜生又说过,快乐就是幸福。卢梭一生缺失爱且本性笃纯,所以武断一些。他觉得“人间最大的幸福莫如有爱情又清白无瑕”......对于我,我要说:幸福它不是一个概念,而应该是一种心情;它也不是一个事物,而应该是一种状态;它更不是一个表情,而应该是一种感觉。幸福就是快快乐乐,就是自由自在,就是简简单单   在幸福的含义范畴里,首当其冲的该属金钱、财富与地位,它们共同构成了幸福的最基本要素。于是,为着满足这些根本条件,世界上到处都有像葛朗台那种一毛不拔的吝啬鬼,出现了跟格里高尔那样悲哀的变形人,也导致了如于连那些令人惋惜的枉死者....他们或变态,或畸形,或偏执,最终都无可避免的酿造了自己的悲剧。这应该也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或许更是无情残酷的社会历史的错误,但都不会是正当的追求财富的手段。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方。”作为凡夫俗子,我也是大千世界成员中的微不足道的一个,尤其是这个商业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中的亿万分之一,我也爱财,需要物质条件,但是,为了达到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幸福,我却不会像他们一样。葛朗台终其一生都只为满足对金钱的可耻的占有欲而活着,到死之时还念念不忘金光闪闪的十字架;格里高尔周围的家人,他们的势利、自私、虚伪、冷漠逼迫着他变形;于连为着自以为伟大的野心,不惜以剥夺别人至高无尚的生命权利为代价,最后也难逃法律与良心的谴责。金钱一物,生不带来,死带不走。对它,我们都得有清醒的认识,不然任由欲望无限止的膨胀下去,终究会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     

  对于无法根除七情六欲的生物人来说,爱情又是幸福人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人们对爱情的苦苦追逐更是生生不息,无穷无尽。有梁山伯与祝英台化而为蝶的凄美,有罗密欧与朱丽叶共赴黄泉的追随,也有爱玛不甘平庸而滋生的纯性爱的放纵......这些都是人们对爱情的完美演译与诠释。其实,世间没有什么是完美的,包括爱情,包括人性。有一句话叫作“人性的可爱就是不能完美”,说得很有道理。生活,大多数人的生活都是平凡的,甚至是平庸的,这就决定着爱情也是平淡的。而爱玛却不这样想。沉溺于幻想中的她想的是生活应该多姿多彩,爱情就要充满刺激,于是不顾家庭的处境,不管现实的存在,完坠落在偷情的漩涡中,沉浸于糜烂的所谓上流社会里,最后家财败尽,大梦初醒,却已无法回头!我所认为它的爱情,不该是爱玛似的虚妄,也不该是于连似的浅薄,而应该似简爱般的纯真与执着。她首先是怀有一颗温柔善良的心灵,也有她人格上的小性子,能够与罗切斯特心心相印,无论沧海桑田,世事浮沉,都对自己认定的人、坚守的爱情不离不弃。我赞同“真水无香,真爱无痕”的说法。

其实,我的幸福观不单单只有金钱与爱情,不仅是物质与享受,我认为的幸福还包括很多!

我所向往的幸福,应该要社会和谐,家庭和睦;言笑晏晏,其乐融融!

我要的幸福,首先是尊重生命之中遇到的每一个人,即使他天生加西莫多那样可憎的面庞,只要他也有美好的心灵,我们都该加以仁爱。这样才能尽可能多的换得别人的尊重,才会有存在感。

我要的幸福,是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力所能及的周边事情。在闲暇时分,在春风暖日,带上六七孩童,“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我要的幸福,是在清明午后,在日落黄昏,与三五友人,泡一壶清茶,品两杯淡酒,数花开花落,看云卷云舒!

人,从自然而然,始终离不开自然。我们都知道,世界上只有一种人最幸福,那就是小孩子,是曾经的你,曾经的话。他们是完全顺应天地赋予的一切,无忧无虑,自由自在,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样闹就怎么闹,跟着岁月的流逝一天天长大的。但是,人终归都要老去!等到白发苍苍,等到想在地上打一个滚儿都不可能的时候,许多人才发现,我们离去大自然太远太久了,才想到要亲近它,想到自己的童年,想学卢梭,想效仿更远古的陶潜,找回最自然最本真的世界,也找回最自然最本真的自我。然后,我们都与树叶一样,终于飘落归根。于是,我们不禁要问:幸福的归处应该在哪里?其实,幸福的归处就是自己的一生,就是全部的回忆。我们所走过的,所经历的,所体味的,都应该变成历史,变成文字,变成艺术,变成哲学,留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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