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下院子里的小狗被人打死了,一只归属不明的狗,5年前诞生于院子内一棵大树下,不知道从何而来。院子够宽敞,我们这十几户人家倒也就不介意它的存在,剩菜饭都会丢给它吃。它也不白吃白住,平时常与我们逗乐,逢见生人就不停的叫,直叫到陌人离去不可。在我高中的岁月里,每个天蒙蒙亮的清晨,它都会陪我走到公交车站,看我上车了,再悠悠的从小径走回家;放学回到大院已是一片黑,它又会不知从哪儿偷偷的跑出来,咬咬我的裤腿,把我从重重的心事中拉回。
而正是这个熟悉的身影,在我的视野里将永远的消失。
现在城乡发展迅速,我们周围的环境焕然一新。有人专门成立了所谓的“打狗队”,他们四处寻找无主的小狗捕杀,同时又到处向人们宣传这些小狗都带有狂犬病毒,然而这些可怜的小东西最终却成了他们的下酒菜。
对此,我们也无法苛责太多,只能感叹有些人类实在是贪婪自私,完全没有办法和狗、牛这样忠实的动物比。身边的可怜人、不平事也实在太多,我们的同情心一时半会还轮不到使用在动物身上。我只希望,亲爱的小东西,你在天堂愉快。
在以往的原始社会的形态中,弱肉强食是一种规律。然而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仍旧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
夜晚,城市早已被世俗的灯红酒绿所覆盖。在街边一些深邃的小巷里,一些女人穿着红衣绿裤,眉毛扯成一条线,冲着过路的男人嗳昧的笑着。无疑,这些女人是以身体上的交易为职业而谋取金钱利益。
在人们眼里,她们是不知羞耻的下流胚子,对待她们要得而诛之;并且言之凿凿,几乎不给后人思考和追问的余地。的确,从伦理道德上看,她们是不被人看起的。但每个生来都有被尊重的权力,即便我们对这些生命不负有任何责任,也着实不该对她们生命的本质妄加揣测,不再将自己狭隘的善恶观传递给后来者。
然而,那种鄙夷的眼神遍布城市的每个角落,譬如:从乡下来城里卖瓜的大叔;路边卖菜的农妇;或是卖羊肉串的新疆小伙……这一类人群,是靠自己正当劳动获得报酬的,他们仅有的自尊心,却总被城里人轻蔑的眼光无情地鞭笞着。
与此同时,总会有一部分人一边主张着不分贵贱,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一边又带有明显的不良倾向。在我看来,即便是娼妓,也常常较之一部分知羞耻的城市中人还更可信。(虽然看似有悖常理)
而人们自己,更多时候需要的是埋头做好自己现实里的事,如此这般,才能不紊不乱。投注给别人观注目光,应当不急不躁均匀散布,如此得到内心的快乐和悲伤;才是真真切切不偏不倚。但现实中,目光焦点轻易随热点而移动还自以为审时度势,总是容易偏颇。理想主义,完美世界,眼里还真容不得沙子,看到一些不平事眉头就着急,后脑勺又不迭告诉自己这与己无关。
记得沈老爷说过:“我至今还十分怕狗,特别是有种两脚狗,对付不了。”哼!说其是“两脚狗”,是对那些小动物们的贬低?还是对之过于抬举?
真的对付不了吗?我想不是,只不过是不想溜它玩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