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注重真凭实据
真凭实据,即确凿的凭据。用在法律上时则又称作是确凿的证据。人们在办理那些要紧的事情的时候,一般总是有建立,建全,保存和利用好真凭实据的必要,有时候甚至必须依据真凭实据来办事。诸如——
当人们去做有关财经方面的事情的时候,通常是必须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往来帐目要做到真实,清楚和完善。
当人们要去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时候,总是需要举证的,而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更是需要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根据确凿的证据来断定所适用的法律去履行职责,以保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等的。特别是审判人员的审判原则首先也应该是讲究法律效果,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证审判的公证性,然后才去讲究社会效果的,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如果审判案件没具备法律效果也就甭提得上还能有什么社会效果的了。
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也常常发生着相互借贷的一些款项或相互租赁着一些物体的情况。这些往来和交易,一般都是应该立个真凭实据,如借钱的要写个借条,租赁物体的应订立个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劳务合作的也还要订立个劳资合作和劳动报酬协议,等等,以防止以后可能出现扯皮和产生纠纷时,有说不清楚的情况出现。
就是平时出于好心去批评或指出一个人的缺点和错误的时候,也必须有真凭实据。否则,就只能算是凭空捏造,那不但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容易被对方怨恨,比如说如果还告你是在诬陷他的,则说不定还让你背负个诽谤罪和侮辱罪呢。那实在是太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了,且未免也显得是自讨苦吃和冤枉自己的了。
就是人们所作出的承诺,通常也应该是有个真凭实据。否则,人家会怀疑那可能是在作秀而已,是缺乏诚意的。那承诺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对自己来说也没有相应的约束力了。
还有,做报道要有真凭实据,问罪要有真凭实据,抓人要凭真凭实据……实在是不胜枚举了。
而且,比如像各种各样的个人与个人之间、集体单位与集体单位之间,乃至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它们的互为交错之间的往来,交流与合作等,所进行的种种接洽、谈判、交往、合作等等的结果以签约的方式定下来,也都是属于要注重掌握和利用好真凭实据的问题。
诸如此类,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以及各个个体等等都会遇到要掌握和利用好真凭实据的问题。而且应该说,凡是涉及到一定权益和可能要发生争执方面的东西,都是应该立有真凭实据的,而任何个人,单位,集体乃至国家要想有条不紊地与对方共事、合作和从事着其它一些需要彼此间相互协调的事情时,以及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时候,都是有必要去注重掌握和利用好真凭实据的。
注重掌握和利用好真凭实据,其实就是个利用法律来保护和维护好自己的人生权益的问题。要知道,在法制社会里,一个人不但要遵纪守法,而且,要善于依法办事,善于用法律来保护和维护好自己的人生权益。
注重掌握和利用好真凭实据,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积极地学一点法律知识,并须学会立凭立据的基本知识。一个人只有学一点法律知识,才懂得在法制社会里,必须依循法律办事的重要性,也才懂得法律是注重证据的。要知道,“空口无凭”,常常是无济于事的,没有真凭实据总是没能说明问题的。因而,学了法律,才会注重真凭实据的作用,并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自觉地做到该立凭立据的就要做好立凭立据工作。当然立凭立据的基本知识也要注意去学习和掌握,至少要学会怎样去立凭立据,比如要学会写一些经济合同等应用文书,等等。
二是要注重建立建全或搜集好那真凭实据。凡做买卖时,特别是从事财经工作时,除了一些可即时结清的小额款项之外,一般都应该做好立凭立据工作,比如收到他人财物时,要写个收条,注明所收到的品名,数量,金额,时间等等。在支付财物时也要做个支出凭据,注明所支付的品名,数量,金额,时间等等。如果是属于集体的,还应该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帐务往来的登记工作。若去办理案件时,则如同有一名俗语所说的“捉贼须捉赃,捉奸须捉双”那样,只有抓住了真凭实据,才算是最有实效的。总之,必须懂得在什么情况下或在什么时候是应该立好或搜集好真凭实据的,并要学会如何去立好或搜集好那真凭实据的了。
三是要注重保存好那真凭实据。要知道,一般所立下的真凭实据都是些重要的凭据,都是为了促成事业的完成和以防不测的。假若没保存好,那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了。有一个生意人A在去进一笔货时,本来是即时付清了货款的。对方也开了一份收据给他了,但过了将近一年时间后,对方还来摧A付这笔款项。这时A是记得是即时付清了那笔款项的,并告知对方要认真核查一下,但对方回答说已经查过了,没见到那收款记录,帐上也未见消帐,也不记得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即时付款的了。而A这时偏偏又搞丢了那收据了,就只得再去付这笔货款了。因为A已经说不过去了,并知道若去打官司自己也是因为自己没那真凭实据了而要输定的了。而且,保存真凭实据,还要注意个保存期限,一般财务上是对各种凭据规定着保存期限的,而法律诉讼上也规定个诉讼期限的。因此,保存凭据至少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保存完好。
四是要学会利用好那真凭实据。上面说过,那些需要建立建全真凭实据的,一般都是要紧的事情,是不可以丢夫的,也是为了预防不测的。要知道,“事实胜于雄辩”,在法庭上,再厉害的律师若没有事实依据也是难以驳倒对方的。更何况,事实就是事实,法律只注重证据。因此,当你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需要打官司时,就要善于诉诸于法律等适当的形式,且这时都是非要拿出有力的证据出来不可。那种能够具有法律效率的真凭实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等。在利用真凭实据来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时候,必须做到该拿出什么证据的就能够拿得出什么证据出来,并要善于拿出最有力,最完好的证据出来。
“天有不测之风云”,在法制社会里,虽然“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你不注意掌握和利用好真凭实据,万一遇到什么不测的时候,你就丧失掉应有的“护身符”了,法律也就没能去保护和维护你的权益了。人生在世,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都有去办理一些“要紧”事情的时候,因而,也都有去注重和掌握好真凭实据的必要,以便于促进自己人生事业的发展并保护和维护着自己的人生权益。
32.玩,应有所选择并要有节制
客观地说,玩,本来就是人们去过其精神生活的一种主要形式。人们去玩的初衷,或者说人们去玩的目的通常只是为了让自己能够开开心心的享受生活中的乐趣,以便让自己精神快乐。其实这也只是想借“玩”去释放精神上的重压,或去陶冶性情并要去增长自己的见识,等等。而且,人生在世,谁也都是离不开要玩一点的。因而人们适当地玩,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无可厚非的正常之举。然而,玩,应有所选择并要有节制,必须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必须确保玩没有“过头”和没有“出格”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人玩出快乐,玩出健康,玩出真正的有价值来。但如果在玩的时候只是意气用事,没选择没节制的肆意地乱玩和烂玩,则是不可取的了,甚至是要惹出祸害来的。
应该说,要玩就要有选择地玩。在这个浩瀚无垠的世界上,能供人们去玩的东西是不可胜数的,诸如玩球玩牌玩水玩火玩刀玩枪玩人等等,可谓是形形色色,种类繁多。然而,什么才算是好玩的东西呢?应该说,这是没有什么共同的标准可言的。具体好不好玩,什么是好玩的,只能由每个人自己去认定。其实也只是你自己心里觉得什么好玩才是好玩的,而任何人都是不能强加于你的。人家觉得好玩的东西,你不一定觉得好玩;而你觉得好玩的东西,他人又不一定就觉得是好玩的。因此,人们要玩,是必须有所选择的。
第一,在选择玩法的时候,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是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选。只有去选那些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去玩,自己才会觉得是好玩的和能够让自己开心起来,而如果去玩那些自己没感兴趣的东西,则是没法让自己开心起来的,甚至还觉得那不是去玩耍取乐,而是在去惹烦恼和去受罪的了。
二是要注意从自己本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具备的条件出发,不能脱离了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不可好高骛远。比如,你本来只是个极其普通的人而产生了要乘航天飞船去遨游太空的想法,可是你却是不可以去选择遨游太空作你的玩法的,因为你实际上是永远不可能去实现遨游太空那个愿望的。
三是要选择那些有利于自己的心身健康和有利于促进自身发展的玩法。如去玩一些体育活动和其它身体锻炼的事儿以及去参加一些群众性的娱乐活动,诸如适当地去玩球、玩牌、玩跳健身舞,玩登山游泳等等,都是可以在让自己获得开心的同时还能锻炼好自己的身体,又有利于让自己能够融入到群体中去,有助于与他人融洽相处,有利于构建和谐和与他人建立起互助互利的良好的人际关系;如果去他乡游玩,则又可以让自己在心身愉悦的同时,还能了解到他乡的风土人情,在饱览他乡美丽风光的时候,还能增长见识等等。这些无疑都是有利于自己的心身健康并有利于自我发展的。
四是所选取的玩法必须是安全可靠和切实可行的。不管怎么去玩,应该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去玩的时候连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如遭受打劫了或让心身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了,甚至连小命都可能要丢了,则恐怕谁都不能说这是值得去玩的东西了。因此,那些危险的东西千万不要去玩它,法令明确禁止的东西,也是不可以贸然去玩的,比如去玩火,玩枪,玩毒品等等,都是极其危险的且很容易被绳之以法的。很明显,种种危险的玩法往往只会让人提心吊胆的,是不可能让人真正快乐起来及有助于自身发展和进步的,因而都是不可以去选取的。
第二,既然要去玩了,则还必须做到有节制。正如俗话所说的:“乐不可极”,“乐极生悲”。虽然玩是可以让人快乐的,但如果过于沉迷于玩,则往往是要如同古人所说的那样,是要“玩物丧志,玩人丧德”的了。而且,从实际情况去看,还可以这样说,不仅仅是玩物只丧志,玩人只丧德了,往往是“玩物”和“玩人”都是既丧德又丧志的。如一个玩忽职守的人,就不能只说他是丧志的了,他至少还要丧失掉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一个好色“玩人”而遭到了祸害的人,也是不能只说他仅仅是丧德而已,他的志向也是极容易丧失殆尽的。可以说,一个人不管能力有多大,如果过于沉迷于玩了,都是容易误事甚至是要遭祸的。隋代的隋炀帝本来是个才华横溢且较有作为的皇帝,但后来他大肆劳民伤财,在洛阳修建宫殿,营造园林,大兴土木,凿造大运河,又在从长安到扬州沿河两岸修造了四十多所宫殿,且把扬州的宫殿打造得更为富丽堂皇。他还穷兵黩武,三次发动了对高丽的侵略战争,等等。由于他过于玩弄皇权和沉迷于游玩取乐,以至民怨沸腾,起义烽火连天,很快就使得国破家亡了。古今中外历史上,种种因没节制的玩而耽误了工作和影响了家庭生活,甚至遭来祸害的事例是不胜枚举的。
当然,玩要有节制,不是说玩什么都是要等量节制的,有的可以节制少一些,有的则特别注意多去节制一些甚至是需要严加限制的。但不管怎么去玩都是应该有其相应的节制。比如,要去玩一些健康有益的事情,也要尽量在空闲的时间里去玩,不能因其健康有益而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工作。而且如若过度地玩,还可能要累坏了身子等等。因而就是去玩那些健康有益的事情,如果没有节制,则可能也是要让“健康有益”变成“有害无益”的了。可能有人会说,去外地游玩,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时间允许的话,是可以不用去节制的。应该说,旅游的确是个好的玩法,既能增长见识,又有益于心身健康。但也是应该有所节制的。因为你毕竟是有自己的家,因而你是不宜无休止地外出游荡着而像个流浪儿了,那是要让家人牵挂和愁心的。况且,正如俗话所说的:“梁园虽好,不是久恋之家”,“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穷窝”。因此,人们外出游玩也是应做到有计划并按时回到自己的家为好。
要特别注意因玩而闯出什么祸害来。要知道,那种因玩而闯祸,如因玩忽职守而锒铛入狱的人是最不值得的。本来玩是为了高兴,但却玩出了祸害,那岂不是人生最为悲哀的事情了,却又是没什么后悔药可救的。还应特别注意的是,“色是杀人刀”,“万恶淫为首”。在种种“玩”的种类当中,最应该注意的要算是玩人了。历史上就有“纣因妲己宗祧失,吴为西施社稷亡”之说。因此说,玩人是最容易遭至祸害的玩儿,君王因玩人连天下都丢了,何况我们普通人若去玩人,则可能什么祸害都可能要发生的,因而这是最应该去注意的玩法。
总之,人生在世,如果玩过了头,小则影响了工作和家庭生活,那是不但没能让人真正快乐起来,而且还常常让人痛苦不堪的。而如果因过度的玩而惹出什么祸害来了,则更是要遭罪的,到时再去感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却已经是无用的了。因此,一个人要玩是可以的,但不管玩什么都一定要善于去选择好并要有所节制。
33.谨防与当地人斗
人生在世,总是有到外地去办事的时候,尤其是在社会生产日益社会化,经济发展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人们常常到外地办事,乃至谋生的情况已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了,而且人们远走他乡去学习或工作甚至远到国外去求学和谋生、谋发展等也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但一个人到了外地,一定要注意做到入乡随俗,要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并要特别注意千万不可与当地人交恶和争斗的了。
之所以要特别注意不可与当地人斗,除了人本来就不该好斗,不宜与他人树敌结冤之外,一个更应该去注意的情况是,由于当地人的祖祖辈辈都在那里居住,他们无疑是地地道道的当地的主人,而且,“习惯成自然”,每个地方一般都有其独特的因长期习惯俗成的风气和习俗并常常已经是根深蒂固的了,而且还形成了一定的族群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对外方向,同一个地区的人又是最容易团结一致,共同御外的。如果你外地人到了他们那地方后,贸然与当地人斗,你就可能被视为他们共同的对手或敌人,他们就会群起而与你抗争的。而且,他们的抗争是多么的坚决和顽强,且非要斗赢不可的——要知道,即使你与只与他们中的某一人或某一伙人结冤也是容易引来他们当地人中的其他人的怨愤和仇视的,这就容易使得你还联带地遭受到他们的旁人乃至他们的子孙后代也要跟着与你过不去,甚至气恨你乃至非要与你拼搏到底不可的——就算他们中的某一帮人跟你拼光了,也还会另有一帮人前来与你斗的,即使他们这一代人跟你拚完了,也还会有他们的子孙后代继承着他们前辈的遗志永远前赴后继地要跟你斗争到底的……他们的坚决和韧性是任何外力难以战胜的。况且,你外来人人生地不熟,又是难以去化解和攻克他们祖祖辈辈累积而成的人脉乃至坚强堡垒的。所以,你出门在外,一定要记住当地人是不好惹的,要注意千万不可以与当地人交恶和争斗的了。况且,“强龙不斗地头蛇”,如果不知天高地厚地去和当地人斗,则是很难斗过他们的,甚至只犹如以卵击石罢了。
还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出门在外的人,大都是较有本事的人,尤其是那些到外地干事创业的人如果没有点本事也是不敢闯到外面去发展的,就是那些只是到外面打工混口饭吃的人,至少也是非要具备一定良好的身体条件和一定的干事能力不可的,在当地也至少“算”是个比较能干事的人的。因此,可能有人会说,自己有能力甚至能力超强,本事特大或有什么“靠山”而任意恃强凌弱,或有恃无恐,可以任意去欺负当地人甚至去打斗当地人的,那最后终将是会咎由自取的——或自取其辱,或自食恶果,是注定要去应验那古人所说的:“强龙难胜地头蛇”,到头来吃亏的总会是你自己的。
然而,出门在外,如果注意做到入乡随俗,并善于去搞好与当地人的关系,则你在异地他乡,也可以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可以让你同当地人和睦相处,而你也就可以在干事创业的时候,能够做到左右缝源,得心应手,以至可以做到与当地人和谐共生共荣共发展。过去,中国工农红军在长征途中之所以能够顺利通过了彝族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红军将领刘伯承注意与当地人搞好关系——他诚挚地同彝族首领小叶丹歃血结盟而促成的。现今在那个在冕宁彝海边上原来结盟的那个地方树起的“彝海结盟纪念碑”也正是向世人昭示着那一结盟的重大意义并启示着人们要铭记着与当地人搞好关系是百利而无一弊的这么一个正确的理念了。
如何化解与当地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呢?应该说,由于每一个人所想所思不同、每个人的信仰不同,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不同,等等,这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有时候有点矛盾和冲突是难免的。因而人们出门在外,有时与当地人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也是在所难免的,但这不可怕,重要的是要注意去化解,而且必须及时去化解。不可与当地人斗,其实主要也是指当自己已身处异地他乡,可能将与当地人产生矛盾或即将形成冲突那么个节骨眼上,如何去把握好自己的问题了。要化解与当地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是要真正做到入乡随俗,充分尊重当地人并真正把自己当作已融入当地中之一员,善于把自己的意愿与当地人的意愿结合起来,善于做到设身处地为当地人着想,设身处地地干当地人所愿意看到或所愿意去干的事情。二是要注意做到求同存异。如果对某些问题末能达到一致时,就要善于做到求大同而存小异了,要注意做到在根本利益上能够达成一致,若其它方面存在一些分歧也是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去解决的。或可以入后推,留待以后逐步去理清和解决。三是要善于化解已经发生的纠纷和冲突。要知道,“十个指头有长短”,“十个人十个性”。人与人之间因性情不同而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是极其正常的事情,就是母子之间或亲兄弟姐妹之间有时也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的。何况,人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则更是容易与他人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的。既然这么个情况和问题是在所难免的,那就要注意以一个平常之心态去正确面对和化解它们的了。在这个方面上,要特别注意做到能容忍一些,或特别注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和分歧,也决不可任其再任意泛滥下去而加剧了矛盾而变成冲突起来了。要知道“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只要你功夫做到头了,就完全可以消除彼此之间的矛盾,甚至可以化干戈为玉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