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以来,深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儿童越来越多,那么,父母家暴孩子会撤销监护权吗?
小编了解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家庭中出现暴力行为,无论是对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是这种行为的受害者,施暴者会失去亲情和家庭,而受害者的身心会受到摧残,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说,如果遭受家暴,会使其蒙上心理影响,这对孩子的心智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如果没有严厉的惩处措施,对施暴者的暴行就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如果能够通过监护权的撤销震慑施暴者,无疑是给孩子创造了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从这一点来说,此条款的出台是非常符合时代需求的。
任何法律条款的出台都是建立在好的出发点上,但是在具体的落实和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未知因素的影响,就拿撤销监护权这条法律条款来说,如何界定家庭暴力的标准,虽然草案中明确了三种行为,不过大都是理论层面的,对司法工作者来说会在具体的判罚过程中出现无法明确的现象,这就容易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当然,并不是执法者不履行监管义务,而是因为现实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是无法将法律条款的震慑作用发挥出来的。
不过,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来说,虽然身体上和心理上都遭受了伤害,但是一旦施暴的父母因此而失去了监护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虽然从法律角度这是对孩子的保护,但是从感情的层面依然是难以接受,所以说如何将这样的法律条款使用的更加人性化,才是我们的立法机关出台相关法律的宗旨,毕竟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相对复杂而且漫长,稍有不慎就容易制造成长过程中的阻力,只有对各方面因素都有了综合考虑,最终的法律判罚才是具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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