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天津滨海区开发区发生的剧烈爆炸,“易燃易爆品”进入公众视野。其实,易燃易爆品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因为交通安检中,易燃易爆品就是一类重点排查对象。那么哪些公共场所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火车、地铁、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品包含以下几大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是经过加压或降低温度,使气体分子间的距离大大缩小而被压入钢瓶中并始终保持为气体状态的气体。而液化气体则是对压缩气体继续加压、降温、使之转化为液体。由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气体的扩散性受比重影响: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不散,遇着火源发生燃烧或爆炸。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指的是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45°C以下的物质叫易燃物质。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易燃固体
在常温下以固态形式存在,燃点较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接触氧化剂能引起燃烧的物质,称易燃固体。其中燃点越低分散程度越大的易燃固体危险性越大,尤其是粉状的易燃物与空气中的氧混合达到一定比例遇明火会产生爆炸。
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例如,白磷就是一种易自燃的物质,其着火点为40 ℃,但因摩擦或缓慢氧化而产生的热量有可能使局部温度达到40 ℃而燃烧。因此,不能说气温在40 ℃以下白磷不会自燃。
遇湿易燃物品
金属锂、钠、钾属于碱金属,它们处于元素周期表的第一列,具有很强的反应活性,可以与水发生剧烈反应,生成相应的氢氧化物和氢气,同时放出热量。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以下二项:氧化剂: 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按其危险性大小,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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