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买到变质或保质期过期的食品,对待这些问题食品,我们不能轻认倒霉,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们买到变质或保质期过期的食品维权时需要用到维权常识。
一、买到变质或保质期过期的食品时,通常有以下维权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下列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九)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买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维权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