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此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此后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那么,被列入航空黑名单航空公司有权拒载吗?
2011年北京市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原告范某多次向厦航和他人讲恐吓、威胁言语,表现出过激言行。厦航出于安全考虑,对范某乘坐厦航航班采取了取消订票等限制措施。范某将厦航诉至法院,一审及二中院二审均判决范某败诉。然而,法院支持的是航空公司对于“问题旅客”曾经的一次或几次拒载行为,并不是支持了此后终生拒载的“黑名单”。范某停止过激行为后,厦航也就不再拒绝其登机也能看出。
我国《航空法》及相关法律并未赋予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拒载旅客的权力。相反,《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航空公司作为服务普通旅客的运输企业,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自然不能拒绝乘客合理的运输要求。在缺乏法规制约的前提下,航空公司擅自设“黑名单”即有悖常理,也是为法理所不容。
其实,即使乘客可能有“潜在威胁”,也未必要用“黑名单”拒载的方式。这在国外有类似做法,比如欧美等国,航空公司对存在高风险的人不是绝对拒载,而是在上飞机前对其进行更为严格的安检。“黑名单”不能由航空公司单方面做出,而是将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对飞行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而不能让航空公司看谁不顺眼,就“黑”谁,否则难以洗脱报复旅客维权之嫌。
总之,本站认为,航空公司“黑名单”虽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就受到限制。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是无权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
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如果您还想要学习更多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