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交车和乘客之间就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责任划分情况,产生了很分歧的意见,那么,公交车事故致乘客受伤谁来负责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依据《合同法》中有关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乘客一旦买票乘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的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公司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一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承运人要对此承担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二,公交司机,也就是承运人公司的代表方在为乘客服务的过程中,乘客在车内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很多,应分清责任,理顺法律关系,在车内无任何提示或乘客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司机争道抢行、急停急转,造成乘客摔伤或意外撞伤的,承运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承运人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队可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公交车在道路上突然遇到深坑或无法预见的危险情况时,例如大雨过后道路积水或者遇深坑或者没有盖的窨井等等,由于公交车发生颠簸,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车可在对乘客进行赔付之后,依据法律追究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责任。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除非乘客的受伤是由于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的话,乘客在公交车内受的伤一律由公交公司承担,当然,如果公交车遭遇到肇事车辆,或者由于道路的问题造成乘客伤亡的,由公交公司找第三方负责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