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的规定往往让很多开了多年汽车的老司机都摸不到头脑,特别是责任界定一项,复杂繁琐不好理解。佰佰小编在此便通过实例为大家说明,新交法中对于责任认定方面的问题:
一、新规“车头撞车尾”
事故:望京广顺南大街一个路口,周小姐正驾车左转,车尾被迎面而来的一辆直行车剐了一下。面对交警的罚单,对新车被撞心疼不已的周小姐怒不可遏:“就算我转弯车要避让直行车,可我已经过去了,是他撞我的车尾啊!”
解释:从事了多年事故处理的事故处郝明河警官说:“‘转弯车避让直行车’是个硬性规定,只要车子还在转弯过程中,和直行车发生碰撞,基本都是负全责。”尽管在驾校里学习时都知道这个规定,但是真的在路上发生了事故,很多人的判断就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偏差。
新交法另司机摸不到头脑
延伸:还有比这更让人不解的。郝明河警官说,如果自行车在路口逆行,和正在右转弯的机动车撞上了,交警一般也会让机动车承担一定责任。尽管从常理上看,右转弯时,驾驶人的眼睛一般都盯着车子的右后方,特别是现在电动自行车太多,驾驶人需要观察的范围更大,这时很可能顾不上车身左侧逆行方向。“但是《道交法》更重视人的安全,它是基于‘生命权大于通行权’的原则。这不能算不公平,而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
二、新规“灯头让灯尾”
事故:平安大街上,霍先生见面前变了绿灯,于是踩油门起步。左侧突然毫无征兆地冲出一辆自行车,正撞在左侧车灯上,骑车的中年妇女一跤摔倒。最终,驾驶人霍先生被判定负全责。
解释:交通民警的解释是,经查,骑车人也没有闯红灯,而是在上一个绿灯即将结束时进了路口,只是她骑到中间,被转弯车挡了一下,突然出现在霍先生车头时,她也拥有路权。根据规定,“灯头需让行灯尾”,如此一来,正常行驶,并无违法行为的霍先生只能为事故买单。
纠结:“灯头让灯尾”固然是法律,但实行时却鲜有驾驶人知道这条规定,也不甚理解。以花市路口为例,由于崇文门路口拥堵时车尾屡屡排到花市,由南向北的车辆常在绿灯时进入已经拥堵的路口,即使南北方向变了红灯,东西方向的车子也休想通过。于是许多驾驶人只好硬闯。因为如不硬闯,南北方向很快又变回绿灯,自己将永无通行之日。据介绍,《道交法》本来早已规定“绿灯时路口拥堵则禁止驶入”,但能遵守的驾驶人太少,交警处罚起来的确有难度。
三、新规“让右”行驶
事故:环线主路,两侧车道的车子同时向中间并线,“砰”,撞了。驾驶人魏先生听到交警判自己全责,理由是“没有让右”,顿时怒了:“并线事故不都是前车全责吗?我是后车!让右?什么叫让右?”
解释:“很多驾驶人根本没听说过‘让右’规则,但交通法就是这么规定的。”交管局事故处刘建峰科长说。据他讲,这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安全。“比如内外侧车道同时向中间并线,撞上了,碰撞部位必定更靠近右侧车上的驾驶人。”
延伸:刘建峰说,在没有红绿灯和让行标志的路口,交叉方向车子抢行相撞,也要遵循“让右原则”。南向北要让东向西的,东向西要让北向南的,以此类推。
责任认定混乱
例外:唯一无需遵守“让右”规则的就是路口相对方向来车向同一方向转弯,此时,右转车辆需让行左转车辆,这是由于左转车过路口的距离更长,如果右转车和它抢路,路口会被堵住,影响下一个红绿灯周期的通行效率。
佰佰提示:
由于经常改变的法律规定以及并不怎么负责的驾校交规培训导致了现在道路责任认定的混乱,作为普通百姓,我们需要广泛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掌握其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一方面为自己道路上的安全做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减少潜在犯罪分子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