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交通事故经常会看到,不过都不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是认定一下责任,双方对责任意见达成一致的,那自己可以私了或走保险解决,有异议的可以报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私了或走保险都可以,在没有解决完以前是要将事故车辆拖到停车场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拖车费怎么算呢?本站为大家介绍一下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场管理条例》规定了两种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占用道路停车位的“僵尸车”。停车超过48小时可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需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在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的,城管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辆(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的标准,但基价起点为200元。中型车(2.6-7吨货车,16-40座客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但基价起价300元。大型车(7.1-14吨货车,41-60座客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价起价350元。特大型车(14.1吨货车,61座以上客车)城区内400元/次,公路上则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20元/公里,基价起价为400元。而三轮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拖车每次分别收取100元和30元,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拖车时执行基价起价分别为100元和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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