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外出旅行时会选择跟团出行。但是在旅游过程中会有很多的购物和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一般旅行社是不可以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那么可以不参加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吗?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消费知识。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有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格式条款单方指定购物店或另行付费项目,除非游客提出或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影响正常的旅游行程。对于将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放置路边或在车上等待等行为也是严格禁止的。
为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不能低价接待旅游者,诱骗旅游者订包价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付费项目,因旅游者年龄职业差异、不同意参加购物或付费项目提高费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得到签字确认安排购物或付费项目,剥夺旅游者反悔权,浪费旅游者时间,诱骗强迫购物,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还明确:旅行社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行为等,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除了罚款和退款,修订草案还做了一系列事先的“预防性”规定。具体包括: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列,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做出准确详细说明,游客要签字确认;旅行社要在合同中写明,行程中一共有几次购物,都要去什么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多长;如有另付费项目,旅行社需要写明项目内容、活动时长、价格等。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于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我们是可以不参加的。希望今天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介绍对大家了解旅游自费项目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