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游览山水,本是一件放松心情的赏心乐事,可以很多游客在游山玩水的时候会受到伤害,那么跟团出行受伤游客该如何维权?通过本站来介绍一下。
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与游客在签署旅游合同时都会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而旅行社则在服务过程中应该尽到相应的安全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尽而未尽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可见跟团出行受伤游客可以按照上述方式维权,要时刻关注本站,关注旅游消费知识,对于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等知识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