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35条中明确贵规定了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来诱骗旅游者,不能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大家知道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吗?下面请大家来本站详细了解一下吧。
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小编总结如下;
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认定5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
1、凡事旅行社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温馨提示:外出旅游的朋友们,旅行前一定要选好旅行社,找个靠谱的旅行社,不要被零元游,低价游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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