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然而潜在消费也非常多,下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做出了解答,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旅游景区潜在消费包括哪些吧。
旅游景区潜在消费主要表现在下面这几种方式中:
一是合同不规范为隐性强制消费提供滋生土壤。
某些旅行社不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合同,经咨询告知以行程单为准;或者虽然提供电子旅游合同,但上面的甲方乙方没有任何形式的签字行为,内容空白。合同或行程单中载明某景点为自理项目,自愿参加,但游客若不参加,只能在景区外等待,严重影响行程;对于景区内小交通,如河北省“草原天路”和天津“盘山”,若不自费参加,无法跟上团队行程。此外,这些强制自费参加项目大部分无法开具发票或者收据,为后期维权取证带来困难和障碍。
二是随意转团成为隐性强制消费惯用伎俩。
一些旅行社通过“转团”方式将客人卖给一些野鸡社、黑导游,之前的组团社既没有提前通知游客,也没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旅行社转团行为随意性很大,一旦出现问题,旅行社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三是在线平台信息较模糊为隐性强制消费提供了潜在条件。
旅游平台在信息发布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旅游交通、住宿方面信息较为模糊,在线旅游平台、组团社、地接社之间衔接不规范,导致游客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在退团体验方面,要么仅提供信息模糊违约责任提示,要么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金双方比例不合理现象,与相关法律规范不符。
本站提醒您:为了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潜在消费,出行前一定要了解一些旅游消费知识,避免期间为了旅游消费问题造成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