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哪些?
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包括是否决定对刑事赔偿类型案件作出立案的,除此之外还包括的内容有其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条文。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所在地、法人代表姓名)。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因……(申请赔偿案由),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
此 致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
××××年××月××日
二、国家赔偿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所存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公民的利益情况。但是首先是需要提出国家赔偿的,然后由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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