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旅行团事先都必须缴纳合同,旅游合同中存在很多的隐形消费现象,今天本文重点本站给大家详细讲解下旅游合同中存在哪些隐形消费。
部分旅行社旅游合同中规定“具体行程安排以出团前座谈会所发行程为准,若遇不可抗拒情况(如旅游途中某些城市遇到节假日或展览会),本公司保留变更行程、酒店或住宿地点之权利”。
根据这一条规定,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是无法得知确定的行程安排的,在收到明确的行程安排后,由于已签订了旅游合同,即使游客对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不满,也不能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和《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
消费者在签订这些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时由于不是法律专家,大多不在意或不能看破其中的玄机,而如果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这些格式条款又会为消费者埋下“隐形陷阱”,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有资质的合法旅行团都是使用省或国家推行的旅游合同,较为规范,可以有效地规避一些旅游陷阱。一方面,消费者应首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出行,因为这些旅行社较为自觉使用合法的旅游合同。另一方面,市场监管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大力度积极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旅行社签约履约行为。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些旅游消费知识,对于旅游合同中遇到的隐形消费要多加了解,时刻关注本站,多了解外出旅行如何预防隐形消费等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