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特性,即事故的潜伏性、突发性、偶然性、因果性。
1、潜伏性是指事故的导致因素的隐蔽性、潜在性。
2、突发性是指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事故原点在触发能量、偶合条件作用下的突发转变过程。
3、偶然性是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但是事故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发生又往往是偶然性的,事故终点引起的伤亡和损失的方式及严重性也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4、因果性是指任何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结果N的必然性和逻辑关系。
事故的特性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故具有因果性、条件性和规律性。
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如教育不充分,管理上的缺陷和物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其结合的结果将导致事故。
2、事故具有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防性。
从本质上讲,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随时间推进产生的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的随机事件。
当不安全因素事件充分集合时,事故必然发生;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防止事故发生。
3、事故具有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事故潜在于不安全隐患之中,安全工作就是发现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
4、事故具有前兆性、爆发性和扑灭性。
快速抢救,及时扑灭,积极防治事故,这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