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存包处不允许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在合同法中实际是要约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一种许诺。下面本站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场设寄存处的作用有哪些。
商场设寄存处为了方便顾客,方便管理,设立存包处。商场寄存处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服务目的,认为不能或不需要保管贵重物品,发出订立保管合同但不保存贵重物品的要约,意思表示真实、具体,也无违反公平自愿原则,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规定,顾客在存包前(即订立保管合同前)应该了解要约的内容,因为顾客一经存包,就表示顾客作出承诺,保管合同成立,双方都要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也就是说顾客同意存包处不保存贵重物品的要约内容,即顾客与商场存包处订立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不包括贵重物品的,所以一旦顾客在存包处存包,存包处就没有再检查包内是否放有贵重物品的义务,存包处可以直接以贵重物品不是保管标的物为由不承担贵重物品的丢失或毁损责任。此外,商场规定当日必须取回寄存物品,否则不承担丢失赔偿责任或要求顾客支付相应费用,也属于超市对保管合同的期限作出的要约内容,保管合同一经成立,顾客就受到此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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