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就是偶合症。也就是说,疫苗接种偶合诱发了某一潜伏期、前驱期的疾病或加重了原有的疾病。偶合症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却最容易出现,也最容易被误解。其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偶合症的发生率也越大,下面来看看怎么预防接种偶合症吧?
1.凡有发热(特别是高热),或伴有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症状者;处于急性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一般指病后1个月内)者;一周内发生过严重腹泻者均应推迟疫苗接种。
2.过敏体质者。对某些药物、食物过敏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过敏性紫癜者,特别是以往免疫接种发生过敏反应的儿童,家长必须向医务人员说明。对含过敏原的疫苗不予接种,不含过敏原的疫苗再考虑接种。
3.各类免疫缺陷症人群、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及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烷化剂、抗代谢类药物等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均应避免接种各类减毒活疫苗。
4.以往接种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者。如接种后发生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非热性惊厥史等。
5.部分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等患者应避免接种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及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6.慢性病重症病人。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功能不全、肾病、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造血系统疾病、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或慎种。
一旦发生偶合症,应充分调查原有疾病的具体情况(病史、体检、检验及原有诊断),并与预防接种后病情改变进行比较,以免贻误时机或加重病情。在查明病史、进行临床检查并作出正确的病因诊断后,及时进行治疗。对于发生猝死的偶合病例,应争取做尸体解剖,以弄清病因与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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