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留守儿童之殇,看贵州黔西南山区的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近年国家对一些贫困制定了些政策。那么贵州山区留守儿童政策是什么?下面和本站了解下吧。
2017年上半年,贵州省民政厅重点实施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春季攻势’行动,大力推进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为使贵州兜底脱贫更加精准有力,2017年上半年,贵州省民政厅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扎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第3件民生实事”,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1元/月和3580元/年,分别增长10%和15%。低保年度核查基本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良好格局不断巩固发展。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三共同”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更加有效。
同时,贵州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临时救助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群众全覆盖,实施临时救助5.5万户(次)。全面开展“救急难”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医疗救助244.2万人(次);省级出台文件,大力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助力构建“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6亿元,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不满16周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家庭监护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不能让不满16周岁儿童单独居住。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浙江、云南等多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规定。浙江提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云南要求,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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