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它作为我国的竞技比赛项目之一,它同时也具有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风险,在比赛过程中由于强烈的身体接触发生人身损害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打篮球受伤责任认定吧。
体育运动本身就有其危险性,运动参与者是在明知其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前提下而参与,若造成他受伤的球员并不是故意犯规或恶意伤害,则受伤者对自己受伤负责任。如果对方球员是出于战术目的或某种恶意目的而故意犯规,则犯规球员与伤者本人负责。
蓝球作为一项竞技比赛,虽然是一种对抗性体育运动,有人体的直接接触,合理的身体冲撞完全有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我们要看损害的后果是否属于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合理冲撞,如果明显超出了比赛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独立归责原则,要适用公平原则,必须得有法律依据,不能在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滥用公平原则。
自发组织篮球、足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竞技运动引发伤害案件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但应当强调的是司法实务中最终是否实际确定适用公平归责原则由当事人来分担损害,应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出发,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既不能过于简单化搞一刀切一律判决由受害人自担损害,也不能过于绝对化地由致害人分担损失,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具体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结合这类体育竞技运动本身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
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
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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