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不法商贩受到经济利益驱使而采取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等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一些消费者心目中还存在着一些投诉误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经整理,现今消费者在投诉问题上存在着七大误区!
《消法》中有着明文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不适用于该条规定范围的,相关投诉是不予受理的。
要知道在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会兼顾商家的相关利益。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找消协会维权,消费者应该先确定是否在人家的授权范围之内,如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要知道消费者投诉过程要讲求证据,当然也要保证证据的有效性。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通过小编的介绍,你是否对于消费者投诉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要知道在我们正常维权过程中,不要陷入上诉的维权误区,以免耽搁你的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