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怎样规定的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而改为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拼音的缩写。相比于“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加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样就相当于食品都有了唯一的“身份证”,可以实现食品的可追溯,有利于及时查找问题食品的生产商,并因此而对食品生产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企业生产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
不过,食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形式为“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其中食品类别编码中,“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无疑会让消费者很难把握食品的详细信息,难以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更好地挑选、购买食品。
通过本站小编的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怎样规定的大家都清楚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食物中毒方面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食品安全栏目里的内容,以便保证家人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