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向单位饮用水投毒事件已证实是真的,目前正在调查中,如果有结果了,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呢?如果你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投毒事件,可以看看本站提供的介绍。
公务员向单位饮用水投毒真的假的
近日,网传山东乳山市统计局一名在职公务员因对干部任用不满意,网购刺激母猪发情用的激素,自2017年8月开始,通过针管注射进统计局日常喝的大桶水里,致统计局多人身体健康受影响。针对此事,乳山市公安局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确有此事,正在调查,案件定性处理完会发布通报。
饮用水投毒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处理
暂时不清楚。
丧心病狂至如此,公务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严惩不贷。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可犯罪的情节中有一段很重要:对用人制度不满意。其实用人制度的诟病不是一天两天了,什么时候这个问题能够被重视并且得以整治,也许会有一定的改善,社会的进步就是不断面临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不是看见问题就不向前了。
投毒罪立案标准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目前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不再用投毒罪这个名称了。2002年时两高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该罪名。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比如: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如果只是将毒物投放于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不会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另外,该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如果投放危险物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