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追回的部分集资款。警方供图
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倡互联网金融,某些犯罪分子混淆视听、偷换概念,他们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实施各类经济犯罪。14日上午,市中公安分局召开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两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千万。据悉,此类案件侦破时间跨度长,难度大。会上警方还特意为市民“支招”,以提高市民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案件1
“金某在线”二手车众筹网站,上线9天就跑路
众筹买车,50天之内车卖出大家一块赚取利润;若卖不出,占用的资金将以高息返本付息。这样的好事乍一听有赚无赔,但实际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陷阱。
2016年8月24日,20余名投资人到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金某在线汽车众筹网站于2016年7月26日上线运营,8月3日平台客服却突然消失。
“投资人发现情况不对后,大家纷纷赶到济南找到平台公布的经营地址,发现这些都是虚假的。”市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宫晓宁说,“此外,关于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些投资者都表示没见过。”
经落实,警方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集资诈骗案,遂立案调查。
据警方介绍,经过调查,该公司的法人为苗某,但整个事件的实际操控人为陈某。
“2015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发现二手车众筹网站这个行业,他先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投资人参与,对该行业的运营模式比较了解,于是预谋策划了该案件。”宫晓宁说。
据了解,陈某经营着一家棋牌室。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流浪汉苗某,发现对方常捡拾他人吃剩的食物,晚上也睡在外面,于是他便将苗某带回了自己的棋牌室。
“陈某使用苗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网站,租赁了房屋,办理了宽带,并购置了新电脑,在租赁的居民楼内开始实施作案。”宫晓宁说。
以高额利息诱惑64名投资者
据介绍,陈某从二手车市场以100元一套的价格买来二手车辆的全套照片,由田某负责编辑后从网站后台上传,路某则担任客服,用从淘宝新买的QQ号同投资人沟通。
“嫌疑人谎称使用投资人的众筹款来购买二手车,50天之内将该车辆销售出去,如果销售成功赚取的利润和投资人三七分成,如果在50天之内销售不出去,平台会收购这辆车,占用大家的资金,以年化12%-18%的利息给大家返本付息。”民警说,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不少投资人纷纷出资,短短9天时间,全国各地64人共计511万元被骗。
事发后将部分物证抛入黄河
据了解,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款全部打到了对公账户中,陈某再将对公账户的钱转账到苗某的11张个人银行卡内,由王某开车拉着苗某,到银行柜台或者ATM取现后交给陈某。
据警方介绍,“东窗事发”后,陈某于8月3日晚上带另外几人将出租屋内的电脑、打印机等所有物品,全部用车拉到济南北建邦大桥抛至黄河内,之后分赃逃匿。
2016年9月9日,经侦大队历时17日将该案成功破获,先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追赃捷豹、宝马轿车、万国手表等高档奢侈品折合人民币加现金共计300余万元。
2018年2月24日,4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件2
济南藏某堂融资674万建厂
最终500多万打了水漂
据警方介绍,二手车平台假借众筹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瞄准的群体都是年轻人,但融资建厂的诈骗,大多针对的是中老年人。
2015年,位于市中区英雄山路的济南藏某堂商贸有限公司以为西藏雪鹰集团公司融资为名,向客户宣称经营藏药效益十分好,目前需要扩大规模并要在西藏建工厂,但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融资。
“他们便通过人传人、付高息、拿提成的方式,以融资建厂为名向40多名投资人集资约674.16万,但最终有500多万不能兑付。在此情况下,众多投资人报警。”六里山派出所副所长李涛说。
市中公安分局遂将该案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调查,并远赴西藏,于2015年6月25日抓获主犯徐某和李某,扣押藏某堂公司名下财物一宗。
“经过调查,主犯徐某、李某以在西藏经营藏药、西藏土特产为由吸收存款,向客户承诺月息3%,我们也赶赴了西藏,发现他主要的资金确实是用在了建厂上,但收益不像预期的那样理想,导致不能兑付。”李涛说。
据民警介绍,为获得投资人信任,徐某和李某甚至带领投资客户到西藏考察,很多客户对犯罪嫌疑人所宣称的高收益深信不疑。可工厂建成后,获得的收益远远不够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高额利息,最终资金链断裂。
“客户看到厂区厂房建设、设备情况、员工宿舍后,对这个项目深信不疑,感觉大有前景,投资人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他们的目的都是赚取高息。”
据悉,现该案件已由法院判决。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亲眼所见也未必是真的,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珍惜自己的血汗钱,拒绝高利诱惑,不盲从宣传广告,不听信他人诱导,远离非法集资。”民警说。
分析
上当受骗的不止老年人
很多年轻人、成功人士也被坑
记者从市中公安获悉,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投资参与人的身份正趋于多样化。过去案件中的投资参与人多是一些有投资意识、但缺乏风险意识的中老年人,但是近年发生案件中的投资参与人群有了变化。
“投资实体项目的多是些中老年人,众筹、P2P模式非法集资参与人多是年轻人,私募基金模式非法集资参与人多是资金较为雄厚的富裕人员,交易所型非法集资参与人多是富有股票、期货、信托投资经验的人员,简单理财类非法集资的参与人甚至包括了大量的农民。”民警说。
据警方分析,上述集资参与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动机也不同,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没有任何理财经验的人;二是多次参与过非法集资投资,快进快出,尝到过“甜头”的人;三是盲目相信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后,可以让政府为自己的损失买单的人。
警方称,现在非法集资类案件手法的隐蔽性、欺骗性、多变性,使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都可能受害。当然这也和当前正规的投资渠道少,群众普遍缺乏长期投资意识,热衷追逐高利、甚至暴利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参与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民警说。
提醒
会上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市民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警方也推出了4项防范措施。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