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里,传销通常都在线下进行,严密组织、非法拘禁、限制自由是惯用手段。但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具欺骗性等新特点。近日,我们深入金融传销组织内部,接触采访了部分受害者,了解到了金融传销的特点,下面本站就来给大家总结下金融传销的特点有哪些,帮助大家更好的预防金融传销诈骗。
1、高加盟费
与过去交纳数百元或数千元“加盟费”的传销不同,这种传销“加盟费”每份为6.98万元,按1:3比例发展“下线”,如果“下线”的收入赶上“上线”,“上线”就可以从体系中退出,而这时候收入会达到1040万元,成为“千万富翁”,时间仅需1年。
2、高欺骗性
“体系”内部的人还告诉参与者:这不是传销,是开发北部湾经济区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这个项目叫“北部湾经济产业发展基金”。
一名曾接受过“游说”的江西人表示,“上线”告诉他,国家支持这种“非正规金融活动”。现在除了银行、保险、证券等正规金融活动外,实际上还有大量“非正规金融活动”,如被禁止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这种“基金”不合法,但也不违法,它是“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新尝试。由于民间有大量资金,国家建设需要民间资金的参与,因此对这种“基金”确立了“允许存在,谨慎试点,限制发展,低调运作”的原则,广西要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属于试点的地区,因此建立了这个基金。
3、传销活动“知识化”、“职业化”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李华斌认为,传销案件频发与传销犯罪的“高层次”、“知识化”和“职业化”有关。传销分子中不乏高智商、高学历和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见识较广,文化程度较高,所策划的传销活动更具欺骗性。
“北海亿元传销大案”的95名被告人中,就有博士、硕士各2名,26人为大学本科文化,还有一些离退休的厅处级干部。
一名姓王的骨干加盟前曾在中央一家知名媒体当过记者和编辑。而在“林某体系”中,组织者林某本人是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华人教授,手下大部分骨干都是有身份、经济条件较优越的经济、文化界人士。
由于传销组织者把它弄得煞有介事,影响很大,一些外地较高级别的领导也打电话向北海市领导询问,北海是否真的在运作这样的民间资本项目。
3、冒充专家领导
除了打着国家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这种政治幌子,传销组织者还“随机”利用各种信息蒙蔽参与者,北海市市长从玉林市调到北海,他们就在内部称这个项目是市长从玉林引进北海,得到了市政府的支持。为了使加盟的人信以为真,他们还冒充中央领导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接见”传销人员,给他们签名题词,还请专家、学者给传销人员上课。
4、骗术花样翻新
新的传销骗术相当惊人,他们紧跟“国家大政方针”走,纷纷打着“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搞金融试点”、“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等旗号,披上了极具欺骗性的外衣。
一些被骗到南宁、北海等地的人表示,他们被告知:这是“中央支持”的“以政府为背景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为加快北部湾开发,国家允许北部湾开展金融试点,启动民间投资,以更好应对金融危机,并以高额提成鼓动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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