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传销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以纯“资本运作”诈骗方式为主,参加者具有高收入、高起点、高投入的特点,打着当地经济开发的幌子,以政府支持为借口,具有严重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那么,金融传销需要加盟费吗?
本站小编了解到,金融传销是需要加盟费的,而且,与过去交纳数百元或数千元“加盟费”的传销不同,这种传销“加盟费”每份为6.98万元,按1:3比例发展“下线”,如果“下线”的收入赶上“上线”,“上线”就可以从体系中退出,而这时候收入会达到1040万元,成为“千万富翁”,时间仅需1年。
那么,既然金融传销需要这么高的加盟费,它还能盛行,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1、金融传销的频繁出现,与民间资金难寻出路有关。
“上线”对所有参加“基金”的人说这是“有钱人的游戏”。参与者也普遍认为几万元输得起,这些“闲钱”存在银行利息跟不上物价上涨,炒股股市动荡,“炒房”会导致房价攀升遭国家打压,参加这种国家默许的“民间资本运作”,利国利己,何乐而不为?
2、金融传销活动加盟费数额巨大,比以往的传销容易诱发更严重的问题。
北海市的金融传销来势非常凶猛,仅几个月时间就涌进了大量外来人员;一些人为了迅速“升级”,不惜欠下巨额债务,网络断裂后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这起传销案中还发现有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有人牟取暴利后通过地下钱庄将其转到境外,传销已成为洗钱犯罪滋生的土壤。
3、地域特点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等地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有不少传销分子跑到广西。在传销者内部,北海市有“传销大本营”之称。城市知名度较大,气候温暖,交通便捷,空置房多,加上作为新兴城市在社会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政府“严打”不息,传销“屡禁不止”。仅2006年以来,北海市公安机关就侦破传销案43起,打掉14个传销团伙,劝返来自云南、湖南、江西、新疆等地普通传销人员7000多人,有24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其中20人被判刑。
4、法律空白
一名审理过传销案的法官说,打击传销没有专项罪名,套用的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治罪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或“非法获利1万元”,而且有“情节严重”的规定,由于取证困难,对传销骨干的处罚,往往法院判决之日,就是刑期相当的羁押期满之日。对于金融传销这种新的传销行为,具有金融诈骗的特点,似应按相应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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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我们将要给大家介绍常见的金融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