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网友们登陆本站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专栏。前几期我们给小伙伴们报道了关于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今天咱们要了解的是商品产地标注不一致属于欺诈吗?请大家关注一下。
消费者程先生某便利店购买了某品牌火腿肠(共3个口味,开具4张发票,总计92元),商品包装上的产地与超市价格标签上的产地不一致。那么这个商品产地标注不一致的现象算不算欺诈呢?
买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清清楚楚购买,明明白白消费他所购买的商品。公平交易不仅体现在价格合理,还体现在买者在选购商品时的正常心态,也就是对商品的全部情况应该清楚明白,不应存在对该商品有人为造成误解的方面,也就是说买方在购买之前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而商品包装欺诈就属于厂商为买者造成对该商品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买方合法权益的有意侵害。
专业人士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欺诈的定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结合该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认定欺诈行为应考虑3个要件: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商品包装欺诈之所以出现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因此制定对其处罚的有力措施,是消除该行为的有效手段。使妄图通过包装欺诈谋取不义之财的人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诚信经济,靠投机取巧到头来不仅害人,也会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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