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很多的地区频繁的出现地震,在这样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给散布谣言者有机可乘,那么散布地震谣言是犯罪吗?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北京普遍出现震感。随后,“通州发生3.9级地震”“晚22-24时,北京还有2-6级余震”的消息通过网络与手机短信方式快速传播,后经有关部门证实为“谣言”。我们小编根据有关部门的报道,截至5月16日,全国有17人因网上散布地震谣言被查处,其中行政拘留2人,具结悔过2人,训诫13人。这些散布谣言的不法分子,属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人心,和社会的安定,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作出行政拘留的依据,应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对于故意散布地震谣言,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的,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方式并无不当。但是,该条并无有关“具结悔过”“训诫”等处罚方式的规定,纵观整个《治安管理处罚法》似乎也没有这两种处罚方式,而已废止的《治安管理条例》倒是有这两种处罚方式,但也只是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因此,对散布地震谣言者处以“具结悔过”“训诫”的行政处罚,未知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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