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是定量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最重要特点就似乎其净含量是“定量”的。也就是说,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一定的、统一的,是批量生产出来的,每一批都具有相同的净含量。可是消费者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分量和包装上的提示不一致,到底定量包装产品重量不足如何处罚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有了较大的改进,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大量生产,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的特殊性,使得贸易双方不能直接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当面称量。因此,给识别和选购定量包装商品的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如何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计量准确,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工商市场巡查中,常常遇见经营者销售的定量预包装产品实际重量小于标注的重量的问题,这是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对该行为如何处罚却是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对“销售的产品数量不足的”规定有法律责任,没有规定重量不足的法律责任;有的认为《质量法》没有对重量的规定,工商无法处罚;还有的认为应当依据《计量法》规定,由质检部门处罚。
《计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质量监督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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